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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法律老兵的“八讲”

一位法律老兵的“八讲”

作者: 大律君 | 来源:发表于2018-07-16 09:31 被阅读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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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北大因蔡元培先生而确立了其现代传统和校格,蔡元培校长提出的“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著名办学方针,指引并造就了北大的一代辉煌,也因为他对大学教育体系的创立,被浓墨重彩地载入中国教育史。蔡元培曾对北大学生们说:“诸君须抱定宗旨,为求学而来。入法科者,非为做官;入商科者,非为致富。宗旨既定,自趋正规。”可谓振聋发聩、语重心长,颇值我辈法律执业者用心参酌。

    2.阿马蒂亚·森提出,所谓发展,就是需要不断解决那些导致人类“不自由”的根源性问题,比如:贫穷与暴政,经济机会的缺乏与系统的社会剥夺,公共设施的供给不足,以及集权国家的不宽容和对人民生活的过度干涉等等。在他看来,发展应当是一种不断扩大人们真正的权利与自由的过程。从某种程度上讲,自由恰却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如果说发展是天使,那么自由就是天使的翅膀。

    3.根据前车之鉴,德治乃至精英之治或许能获取一时的稳定与繁荣,但良好的法治却能换来更为长久的善治,实现闪耀自由之芒的光荣与梦想。从某种意义上讲,无论是法治还是善治,都是人治的一种形态,只不过这里的“人”是善良制度约束下的并不“自由”的人而已。

    4.“法治”的终极目的并非恐吓与禁锢,而是实现治法约束下最大的自由、公平与正义,并达致尊重、维护人的生命、自由、人格尊严以及财产价值的目的。法治并不意味着对自由主义浪漫与激情的箝制,相反,没有了自由主义的点缀,法治也就缺少了些许应有的灵秀与妩媚,让人无法遐想和追寻。

    5.法律的缺漏和滞后使得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法官的自由心证(裁量),可我们却喜欢回避它,甚至对之产生出莫名的忧虑。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没有法官的审判独立,往往也很难达致法院的审判独立,作为个体的法官并非只有淹没在作为集体的法院内才能更有利于实现司法的公正。

    6.曾几何时,民风还是淳朴透明的,似乎不经意间变得复杂混沌起来,这究竟是一种所谓的“求真务实”,还是一种伦理道德的异化?崇权、拜金主义的流行激荡着传统的人生价值观念。如何获得灵魂的拯救和肉体的逍遥,是靠他者的拯救还是自我的救赎?这个世界会好吗?一个缺乏对生命、自由、制度敬畏的社会,注定是一个互害型的社会,没有一个所谓通吃的赢家

    7.卢梭在其所著《社会契约论》开头写道“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高贵的罗兰夫人临终前的名言“自由啊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匈牙利诗人裴多菲在其诗作《自由与爱情》中更是发出了感喟:“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自由,值得人们为之歌唱,为之奋斗,但为着更高更为普遍的自由,往往离不开权利让渡和自由约束下的规则和秩序,但秩序并非自由的羁绊,而是通往自由之路的守护。

    8.什么是我所理解的一国公民应有的尊严?首先,是要把人当人看待,每个人都敬畏并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其次,要尊重并保障每一个公民得以享有宪法和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言论、出版、思想、行动等方面的自由;再次,是要使每一个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都能得到国家、政府和法律的有效保障,且能够获得良好的教育、医疗、养老、居住条件保障,并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和发展机会;最后,不分年龄、种族、民族、职业、身份、贫富,都能得到符合正义和公理的同等法律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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