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听李老师讲课,提到法律、伦理、心理发生矛盾的时候,法律第一,伦理第二、心理第三。
最简单的例子就是一位女士因为和母亲吵架而来咨询。从事实上来说这位女士是对的,因为她代表了新生的力量。但是从伦理上来说,她与母亲吵架这件事情本身就不对,这不符合伦理。
昨天晚上的咨询,让我开始思考什么是伦理呢?百度一下定义是这样的:
伦理是指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关系时应遵循的道理和准则。具体来说,它是指做人的道理,包括人的情感、意志、人生观和价值观等方面。
也就是说伦理是跟道德有关,就犹如我们人格结构中的超我。
昨天晚上接触的一名求助者让我对这一排序产生了疑问。
这位求助者因为对奶奶的一些做法产生了纠结,小时候,奶奶对他们家有很多的不好,他都历历在目,他希望爸爸也不要靠近奶奶,但他的爸爸非常孝顺,宁愿跟妻子和儿子反目,也要频繁去自己的母亲那儿,这引发了求助者强烈的不满。
奶奶年纪大了,生病了,需要钱做手术,父亲希望把积蓄拿出来给奶奶做手术,求助者强烈反对,跟父亲吵了一架。
正是这一吵,从此让他开始纠结。他认为,从伦理上来说,他应该拿出来钱给奶奶治病,但是从心理上来讲,他又不想拿出来钱。想着想着他对自己整个人都开始怀疑起来,“我怎么这么可恶?”“我怎么这么狠毒?”“哪怕奶奶对我再不好,这也是我的奶奶呀。”
正是因为这些念头,求助者甚至产生了一些强迫症状,一遍又一遍的去重复一件事情,直到自己满意为止。
在这个咨询当中,求助者因为伦理与心理发生了矛盾而纠结,他的意识当中,伦理要大于心理,自己的感受是不重要的,应该先拿钱给奶奶治病,但这个说法好像又不是他想要的,他讨厌奶奶,为什么要给她钱治病?纠结着纠结着,他自己都不知道怎么做才是正确的了。
听着他一遍一遍讲述自己的纠结,讲述小时候奶奶对自己的各种不好,我突然意识到,原来伦理与心理的重要性排名,也是可以互换的。
也就是说,当我们跟求助者解释伦理与心理谁大谁小的时候,并不是一定要按照某个固定的答案,而是要看对方的可接受程度。
在这个男孩身上,我看到他的自我功能非常弱,如果我按照他之前的逻辑,告诉他,要努力用伦理压制住自己的真实想法,那无疑是徒劳的,因为他做不到。而且我深信,这个男孩的本我是非常强大的,他对奶奶的愤怒没有处理掉,就会一直让自己处在纠结当中。
于是我改变了自己的工作思路,先处理对方的愤怒,并且鼓励他,从法律上来说,并不要求孙子照顾奶奶,当心理与伦理发生矛盾的时候,先遵循自己的心理,不想给就不给!
他听到我这么说的时候,睁大了眼睛,“这样做可以吗?毕竟她是我的奶奶呀,她对我还是有一点点好的。”
我们探讨了奶奶对他的好,最后他的结论是,奶奶有5%是对他好的。
于是我们又探讨了伦理的这一部分,当一个人对我们5%好的时候,我们应该回报对方多少?
最后我们达成了一致,在心理上让自己舒服的情况下,可以回馈对方一些好,维持在5%左右。
讨论完了,这个男孩也不纠结了,但他的这个问题却让我很难受,深深感受到,这个孩子是一个典型的家庭受害者。
从小在孝敬老人这件事情上,他的爸爸和妈妈就存在很大的分歧。妈妈总是希望自己的丈夫结婚后维护小家的利益,希望婆婆能够对自己好一些,所以她对丈夫和婆婆的不满,就经常讲给孩子听;而丈夫也给孩子灌输一种思想:孝顺老人是必须的,没有任何条件。这就让这个孩子从小开始分裂,从心理上恨自己的奶奶,但是伦理上又觉得必须对奶奶好,而一旦对奶奶好了,他又觉得背叛了自己的母亲。
如今这个孩子的生活中只剩下纠结了。不出门、不工作,每天在家想的事情就是自己做的对不对?为什么要这么纠结?
哎,家庭的悲剧!
对我个人而言,那个法律最大、伦理第二、心理第三的说法,好像也不是那么坚不可破了,在求助者的自我功能很弱小的情况下,法律第一、心理第二、伦理第三,也不是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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