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密在《道德情操论》这本书中认为:一切道德原则说到底都是人类情感的产物,比如孟子就说过:“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斯密认为,任何一个人,哪怕他再自私、再邪恶,都拥有一种本性,这种本性让他去关心别人的命运,为了别人的幸福或者不幸而感到快乐或者痛苦,这就是同情。
同情是从哪里来的呢?毕竟当一个人遭受病痛的折磨,我们这些站在病床旁边的人,是没有办法感受到完全相同的痛苦的。我们怎么能确定,自己可以了解别人的情感呢?这就要归功于人类的想象力了。想象力替我们完成了人和人之间情感上的跨越,让我们感到似乎进入了对方的身体,在一定程度和对方成了同一个人,对于他所处的情境做出和他相同的情感反应。斯密认为,这种基于想象力的同情是一种随处可见的心理事实。比如,我们看到一个人被另一个人狠狠地扇了一耳光,自己的脸也会跟着发烧;看到一个舞者曼妙的舞姿,自己的身体也会随之扭动;我们会为戏剧里面的有缘人终成眷属感到温暖,为冤案昭雪感到舒畅。
人类想象力的一个基本倾向,就是要在自己与他人之间达成一致。因此产生同情之后,我们还会很自然地将自己的情感与对方的情感进行对比。自己和他人情感上的和谐,会让我们感到快乐,这就是为什么志同道合总是让人心情愉悦。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分享别人的快乐能够让快乐增加,而分担别人的痛苦能够让痛苦减少。比如,当我把比赛胜利的好消息告诉朋友时,除了获得胜利的快乐本身,我还从朋友的快乐中,获得了情感认同带来的快乐,这样我的快乐就增加了。而当我因为失恋而难过的时候,一个愿意坐在我身边,也面带悲伤的朋友,就会让我感到安慰。因为在他的认同中,我感到了情感上的一致,这种一致会给我带来一定程度的快乐。这种快乐虽然不足以抵消失恋的痛苦,但是毕竟在负能量里面加入了一些正能量,所以我的痛苦就会有所减轻。
相反,如果人与人之间产生了情感上的不一致,就会感到失望和痛苦。假如我跟朋友说完自己失恋的痛苦之后,他不但没有感同身受,反而数落我不该这么婆婆妈妈,或者对我的处境幸灾乐祸,那我的痛苦就加倍了。因为在失恋的痛苦之外,又加上了自己的情感没有得到认同的痛苦。幸灾乐祸是对他人“最残忍的伤害”。
我们之所以会很自然地和他人进行比较,除了想象力本身的贡献之外,还因为人都是社会性的动物,总是和他人生活在一起,而其他人就是我们的镜子。假如世界上只有我一个人,我绝对不会在乎自己是美是丑,是道德还是不道德。美与丑、道德与不道德的观念,都是因为有别人的目光注视着我。他们用鄙夷的目光告诉我,我可能很丑,我可能很不道德;用羡慕的目光告诉我,我可能很美,可能道德水准很高。在这种比较中,我们希望与他人的看法保持一致,从而可以更好地生活在社会之中。我们常常需要观察别人对于同一件事情的情绪反应和自己的是否一致,由此来确定自己的情绪反应是否恰当。就好像我讲了一个笑话,如果周围的听众都发出会心的笑声,我就可以肯定这个笑话是恰当的;如果大家面面相觑,我也就能够判断,自己的笑话要么没有戳中笑点,要么在这个场合下很不合适。
我们通常都会对自己的亲身经历产生更强烈的情感,而对他人情感的体验就会打一些折扣。因此斯密认为,我们总是需要调整自己与他人情感之间的关系,使二者达到和谐。调整情感有两种方式。一个是旁观者提升自己的情感体验,尽量体谅当事人的情感,比如对于当事人的悲伤感受到更多的难过,对当事人的不公待遇表现出更多的义愤。如果旁观者能做到这一点,就会让当事人觉得他和蔼可亲、宽厚仁慈。调整情感的另一种方式,是当事人尽量将自己的情感调低,从而达到与旁观者相应的程度,比如在悲伤或愤怒时尽量克制自己的情绪,这样的调整会让别人感到当事人非常自律和节制,甚至对他产生崇敬之情。如果能同时做到这两个方面,既能够克制自己的情绪,又能够提升对他人情绪的感受,一个人就拥有了非常完美的人格,能够在和他人的交往中,让人有如沐春风的感觉。在我看来,斯密的这个观察就非常深刻,你可以想想自己周围那些交往起来特别舒服的人,是不是都具有这样的特征?他们既会对自己的情感表现得比较节制,又能够很好地体谅别人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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