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感激类似于同情和内疚,是由于人的道德产生的效应,它有三个功能和道德有关:
(1)道德晴雨表功能,是对别人的道德行为的回应
(2)道德激励功能,激励人对施恩者和其他人做出道德行为
(3)道德强化功能,当表达感激的时候,会鼓励施恩者未来做出道德行为
并且,人的性格和社会因素也会影响人的感恩行为,因此这些因素也是一种道德因素,和人的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有关。
感恩不仅仅最伟大的美德,而且是所有美德的根源。——西塞罗
忘恩负义令人讨厌。——塞涅卡
为什么要研究感恩
(1)感恩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情绪
(2)感恩有很强的跨文化基础
(3)感恩常和其他积极情绪相关
心理学理论中的感恩
Smith(1790/1976)认为人类情绪是为了引导个体做出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而感恩是和喜爱怨恨同一水平的情绪。感恩对于维系一段良好的关系至关重要,对于维护一个非纯粹功利的社会的稳定提供了情绪资源。
如果有下面三种心理因素,受恩者更可能会感受到并表达感激:
(1)对方愿意并且想要帮助他们
(2)对方成功地帮助了他们
(3)对方能够共情到受恩者的感激情绪
但这并非必要条件,有时即使没有成功的帮助也会感到感激,有时甚至会对小动物的陪伴表示感激。通常热心的人更容易感激别人。
Simmel(1950):
感恩是一种力量,帮助人们维持互惠义务。
感恩作为一种道德情绪能够链接社会。人们甚至会对素未谋面的人表示感激(艺术家、政治家、诗人),对无形的东西表示感激(爱、支持、启发),对意识到的某种已经拥有的东西表示感激(生命)。
所以借助感恩的力量,我们要去真诚地感谢别人,同时在收到别人的感谢后更加尽力地帮助别人,维系好互惠的关系。
认知情绪理论
Heider(1958):
使受恩者感觉到感激的最重要的因素是他感受到的施恩者的意图。
如果施恩者要求受恩者履行责任去表达感激,反而会削弱受恩者的感激情绪。
受恩者更愿意因为内在激励而表达感激,而比较不愿意在外在压力下表达感激(如责任和社交规范)。
所以在帮助了别人之后,不要居功,要让对方知晓自是真诚地想帮助,没有别的目的,也不要要求对方做出回馈(除非事前约定),让对方自然而然地表达就好。
Weiner(1985):
将情绪分为两类:结果导向情绪(如开心和生气),归因导向情绪(感激)。感激就属于归因导向的情绪,其取决于受恩者对于施恩者的恩惠行为如何归因。
所以在帮助别人的时候,要让对方知道自己真心愿意帮助,不要让对方误会了自己别有所图,否则双方都会很难受。
Ortony(1988):
情绪是认知系统的产物,认知系统由标准和态度组成,塑造了人们对于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件的理解。
感激是钦佩和喜悦的混合物,钦佩即对施恩者的行为表示赞赏,喜悦即对施恩者的行为表示喜欢。如果认为施恩者的行为不值一提或令人厌恶,就不太可能感觉到感激。
Ortony假设出现下面三种情形时更可能出现感激:
(1)施恩者的行为被认为值得赞赏
(2)施恩者的行为超过了对其角色的期望
(3)施恩者的行为产生的结果得到受恩者个人的喜爱
所以工具人常常不被感激,因为在受恩者看来只是做了一些重复简单的劳动,不值得感激,有时甚至还会遭到鄙夷。另一方面,由于缺乏个人魅力,其牺牲行为也不会受到喜欢。可以遗憾地说,弱者的牺牲使人鄙夷和厌恶,而强者的恩惠使人钦佩和感激。
所以不可以一味地牺牲自己,要不断地提高自己强大自己,才能给别人提供更好的帮助,才能对双方受益。
Lazarus(1994):
感激是一种“移情情绪”,其根源来自于与他人共情的能力。
每种情绪都与一种核心的含义有关,而感激的核心含义是对于没有私心的礼物的识别和喜爱。
当受恩者站在施恩者的立场,对施恩者的付出做出移情之后,才能体验到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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