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帝国国王大流士一世为巩固和加强君主专制,于公元前518年实行一系列新的政治、经济改革。他将帝国划成约20个行省,每省设一个总督为行政长官,将军则为驻军长官,分别对国王负责。另设总督秘书行监督职责。建立统一财政体系,改革税制,规定各省上交中央的税额以及形式,包括货币与实物两种,税收由国王任命的专门官吏经办。他制定法律,统一度量衡和币制,铸造全国统一的金币;郡设军事长官,统领地方军队,不受郡守管辖,分属5个军区,军队的核心是波斯人,大流士为最高统帅;修筑一些加强中央与各地联系的公共工程,如开凿联结尼罗河与红海的运河,修建广泛的驿路网,最重要的是从首都苏萨通向小亚细亚希腊城邦以弗所。大流士的改革加强了军事力量,促进了各地经济、文化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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