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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银四求职忙,职场新人离职跳槽千万别被这8个问题难倒

金三银四求职忙,职场新人离职跳槽千万别被这8个问题难倒

作者: 面试求职那些事 | 来源:发表于2018-03-21 12:36 被阅读516次

    前阵子我团队的运营伙伴@月月裸辞了。她大四下学期开始在我司实习,毕业后转正,已经工作2年了。3月初,她拿到了bilibili的运营offer。这是她心仪已久的公司,她很开心地跟我分享喜讯。

    “晋姐,原来跳槽还得提交上一份工作工资流水单……”月月说得很起劲。

    我一下子打断了她,“不是啊,基层员工跳槽,新公司不需要你提交工资流水……”

    月月听晕了,“我已经提交完了,还以为这就是入职必备的资料。唉,又没跳过槽,我这不是没经验么……”

    今天这篇文章写给所有像月月一样工作了1-2年的职场新人,我给大家科普一下,职场人离职和跳槽的流程,这过程中你可能会遇到哪些问题,可以采取哪些对策。

    1、离职

    具体的离职流程是这样的:

    Step1:提交书面辞职信,与直属leader确定离职日期

    Step2:在公司内部走离职流程(例如,OA流程、邮件报备等)

    Step3:继续处理分内工作,办理工作交接

    Step4:与HR沟通社保、公积金缴纳、档案转调等事宜

    Step5:内部离职流程走完后,请HR开具离职证明

    在以上环节中,职场人可能会遇到以下5个问题:

    问题1:离职提出后,领导挽留,不让走。

    应对策略:要区分领导是真心挽留还是做做样子。

    如果是真心挽留,领导一定会有实质性的动作,比如,马上给你加薪,马上给你升职等等。如果只是做做样子,领导就只会给你画大饼。比如,夸你干得不错,明年给你加薪,blahblah。如果遇到领导真心挽留,是留是走,还需要你综合评估。

    问题2:离职提出后,领导说明各种理由,希望你过阵子再走,实际上是无限期拖延。

    应对策略:用《劳动合同法》保障自己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申请辞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只要是履行了通知义务,到了期限,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辞职,劳动关系都将自动解除。你按照公司的要求,直接办理交接手续和离职手续即可。

    问题3:离职提出后,社保、公积金断档怎么办?

    应对对策:弄清楚社保、公积金停缴时间。

    一般来讲,保险、公积金都以最后工作日为结算标准的,他们的停缴时间,要看各公司的具体规定,一定要提前和HR确认好。

    以我所在的公司为例,最后工作日在每月15日(含)前的,保险当月停缴;最后工作日期在每月15日后的,保险次月停缴。

    以北京为例,非京籍员工在京买房、买车都需要5年连续缴纳社保,如果离职时间挑选失误,很可能造成社保中断,因此一定要提前弄清楚公司的制度。

    问题4:个人档案关系存在公司,怎么办?

    应对对策:要及时转出。

    如果个人档案、党关系存放在公司(人才中心),务必在离职后一段时期(按各公司的具体规定)之内转出。

    问题5:公司不给开具离职证明,怎么办?

    应对对策:用《劳动合同法》保障自己的权益。

    前面我们提过,《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申请辞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到期限时,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辞职,劳动关系都将自动解除。

    如果公司拒不开具离职证明,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找劳动仲裁部门解决。

    2、跳槽入职

    具体的跳槽入职流程是这样的:

    Step1:面试

    Step2:新公司发放offer,个人表示接受

    Step3:按照offer约定的时间入职,提交各项入职资料

    Step4:签订劳动合同

    Step5:渡过试用期,完成转正

    在以上环节中,职场人可能会遇到以下3个问题:

    问题1:已经接受了某公司的offer,后来又不想去了,可以么?

    企业向应聘者发放offer是具备法律效力的,offer —旦发出,就对用人单位产生法律约束。但是,offer的生效与否取决于应聘者。应聘者可以选择接受,或不接受offer。如果应聘者接受,则offer就会生效,对双方产生约束;否则,就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在这个意义上,求职者接受了某公司的offer,之后又决定不去了,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但是,即便应聘者接受offer之后又不来,一般公司也不会追究应聘者的违约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公司都有强大的人才库系统,接受offer又不来的应聘者有可能被企业列入黑名单,这是应聘者承担的唯一风险。

    问题2:入职时一般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入职需携带的材料主要有:

    A、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

    B、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C、资历或资格证件原件(部分岗位会要求,比如,注会资质)

    D、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离职证明)

    E、体检合格证明(有些公司在员工入职后,免费提供体检服务)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工资流水单并不是入职时必备的一项材料。回到我们开篇的案例里,bilibili要求月月提供工资流水单,可能是为了调查她的历史薪资。

    如果入职者也遇到新公司HR提出这种需求,实在不愿意提供流水单的,可以直接拒绝。态度上要坚决,言辞上要温和。

    问题3:如果没有离职证明,新公司要求必须提交,怎么办?

    一般来说,HR会要求员工在入职时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

    提交离职证明,到底有什么用呢?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知,离职证明是确认员工已与上家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的有力证据,避免企业使用与其他单位仍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规避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

    如果你实在无法提交上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可以参考如下方式,与新公司HR进行沟通协调:

    方法1:要求必要的背景调查

    你要解释清楚原单位无法开具离职证明的原因,并主动提供部门负责人、HR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请新公司做相应的背景调查,以此确定你离职的真实性。

    方法2:主动出具承诺书

    你可以根据新公司的要求,签署一份承诺书,承诺自己与其他单位无任何劳动关系。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全部由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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