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说格律一无是处,这是激愤之言,也不能完全算对。在我看来,格律是下限,是法治,是科学;灵感是上限,是人治,是玄学。废除格律,那么什么样的诗都有可能出现。为格律而废除灵感,那便是极端僵化,不可能作出非常优秀的诗来,甚至没必要让诗这种文体继续存在。格律应该是对天才的追忆和模仿,给人们做一个矫正的作用,毕竟天才自己也不一定能再有当时自然完美的语感和音乐美,概“天授之”,如同王右军酒醒了便无法再复制《兰亭集序》。但是从中追溯出一定的规律作为绳墨,还是利大于弊的。
当然,鄙人才疏学浅,无论对诗还是格律都研究尚浅。若有鄙陋而不哂一笑之处,还请各位海涵。这个世界上确实很少有生而知之,生来不犯错的人,都是从无到有,从坏到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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