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某小区的保安王某在地下车库巡逻时,看到一辆车子有震动,上前打光一查究竟,车内一对男女正在赤裸裸激情缠斗,王某随即掏出手机拍了短视频,由于担心自己的隐私泄露,车主穿衣下车后找王某交涉,要王某将视频照片删除。王某便向车主索要钱财,在拿到车主几百元后删除了短视频。
尝到了一次甜头之后,安保王某便邀约上同事李某,值岗期间,经常在地下车库巡逻,发现了车震,一人负责打光,一人负责录制视频,然后以曝光为要挟,向车主索要钱财。几百一千的屡试不爽。直到遇到了不按套路出牌的刘先生。
一天晚上,两人发现一辆车子在动,于是上前看到了刘先生,取得视频后两人便索要2000元,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以400元成交,在两人删除了视频后,刘先生随即报警,随后王某和李某被赶来的警察带走,以敲诈勒索刑事拘留。
开庭时,王某在被检查机关追诉敲诈勒索相关事宜时为自己进行了辩护。
王某说这种事情他拍照不过分,因为那是他安保的职责,拍摄取证再正常不过,同时也是保护别人的财产不受损失,虽然在车主和他交涉时,他开口要钱不好,但是有一点很重要,法官大人你们听我说,到处是宾馆可以开房的,可他们偏偏要在我值岗的地下车库的车上做那事,那事被人家看到,人家是要倒霉的,所以我们就录制了视频做证据,给点钱解决问题并不过分。在说了钱也是他们主动把的,我们也没强行讨要,爱给不给都是由他们的,我不懂法,也不知道我们何罪之有?
各位友友,你们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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