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稣却往橄榄山去,清早又回到殿里。众百姓都到他那里去,他就坐下,教训他们。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叫她站在当中,就对耶稣说:“夫子,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他们说这话,乃试探耶稣,要得着告他的把柄。耶稣却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他们还是不住地问他,耶稣就直起腰来,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于是又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他们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耶稣就直起腰来,对她说:“妇人,那些人在哪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吗?”她说:“主啊,没有。”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约翰福音 8:1-11 和合本)
“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一个与神同行的人,他选择的方向往往与众人截然相反。否则,他怎么分别为圣,被神使用呢?
神若与人相同,又怎么称为神呢?
神若与人相同,又怎么教训人呢?
神是全然圣洁的,而人是全然败坏的。
所以,当神以人的身份自居和认同的时候,是绝对的恩典,而非理所当然。
我们读到这节经文的时候,常常误认为文士和法利赛人还未定这妇人的罪,或者正在定这妇人的罪,只是借此来试探耶稣...
不!他们早已经定了这妇人的罪,在她还未行淫以前,就已经定了她的罪。
在这妇人未犯罪以前,他们已经自居在施行审判的地位上。
比犯罪更可怕的,是我们自认为有彼此定罪的权利。
比犯罪更可怕的,是人坐在神的宝座上定罪施行审判。
律法的功用,从来不是叫人彼此审判、彼此控诉的;而是用至高的权威与神圣的标准把人都圈进罪里,叫人自己知罪的。
这些文士、法利赛人乃是律法的师傅,他们不是不熟悉律法,他们乃是误解了律法的功用。
耶稣无言的“弯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
正如神赐下独生爱子来到灵性蛮荒的地上,
用血肉之躯撞击这属土的世界,担当世人的罪孽,将祂的道刻在冰冷麻木的世人心中。
“他们还是不住的问他”,是因为他们觉得胜券在握,因为他们依仗着他们自认为可以依仗的“律法”,他们认为这次可以完全握住耶稣的把柄...
然而:律法从来不是站在世人这边的,尤其不站在定罪之人的这边!
恰恰相反:律法是将所有人都圈在罪里,叫众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的!
律法是叫人知罪的,
不只是一个行淫的妇人!
乃是所有人!
律法从来不是持守之人依仗的权势;
(虽然持守是必要的)
律法是认罪悔过之人的避难所。
这些文士、法利赛人已经定了人的罪,又试图以此控告耶稣,以为自己持守律法就可以依仗律法定他人的罪,这从来不是上帝制定律法的本意。
这显出他们在律法上的无知与盲目,
像是瞎眼的领路人、显明了自己的罪。
耶稣只用一句话,就道出了律法的本意:
“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
于是又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
因为这律法,是天父上帝、是圣子耶稣亲手一字一划刻在书上的,刻在地上的,刻在人心里的。
在律法面前,人人有罪!
然而,比犯罪更恶毒更可怕的,是彼此揭发,彼此举报,彼此审判,彼此定罪!
我们这渺小有限,全然败坏的罪人,凭什么彼此审判呢?
凭着那有限的、狭隘的、自我为中心的标准吗?
凭着自以为持守律法的义吗?
律法绝不是定罪之人可以依仗的权势!
它是每个人面前的十字架!
我们只有资格跪拜在它面前,虔诚忏悔,流泪祈祷,彼此代求,彼此饶恕,然后自己背起它,走向自己的各各他!
耶稣直起腰,问妇人:
“...没有人定你的罪吗?”
她说:“主啊!没有。”
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
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这是耶稣温柔的告诉已经认罪的人:
“在律法面前,
你们任何人都没有彼此定罪的权利!”
连有权利定罪、成全律法的神子耶稣,
都不定人的罪!
因为:律法早已经定了世人的罪!
“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耶稣来!不是要定世人的罪,
祂来乃是要世人因信祂得救!
然而:
“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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