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研究生三年级才出国。从小学起算,在国内读了18年。
也就是说,我学了18年英语。
在同龄人中,我外语起步算早。小学毕业时已经学到新概念第三册,初中时考过了大学英语四级,在那时候算是超前。
我本科毕业于国内数一数二的英语系,专业八级,雅思八分,还代表学校参加了国内各种英文比赛。
我爱看BBC,也读了不少学术论文和专著。出国前还在南大和霍普金斯大学合作办学的中美中心读了一年证书班。这个项目的学生有一半是美国人,授课老师来自全美一流大学,全程英语。
但我的语言优越感从希斯罗机场降落的第一天起开始破灭,自那以后,我的海外生活便是在语言不畅的窘境中度过。
老师只教了thousand,却没告诉我英国人竟会用grand
我在一个秋雨连绵的午夜抵达牛津,在湿冷的小路中按图索骥地摸到了门牌号。但我怎么也敲不开那扇紧闭的黑漆木门,直到一个睡眼惺忪的英国姑娘从二楼探出头,用怎么也听不懂的英语向我解释。终于,我从她夸张的手势中猜到答案,绕到小楼边上的学院门口,让门卫大爷把我放了进来。
后来我意识到,那个姑娘对我喊的词是收发室 (porters’ lodge)。
第二天一早,我去银行。服务人员态度很好,但当柜员把兑换出来的英镑一张张向我当面清点,对她嘴里的报数我竟然只能连蒙带猜。从小到大学过的英文课本,统统把“千”翻成thousand,却从没有老师告诉我,英国人竟会把5000念成five grand。
学了这么多大词,却词不达意,甚至闹出笑话
伴随海外生活的画卷徐徐展开,我的困惑有增无减。
在肉店我不知道做回锅肉用的五花肉用英语怎么讲,跟杂货铺老板我不知道怎么比划棉签或者牙签或者指甲剪。跟理发师我不晓得怎么解释我脑袋上有两个旋儿所以下手的时候不要剪太狠;跟朋友出去玩想订标间,脱口而出便是standard room,整得前台小妹一脸茫然。
我甚至不知道怎么跟人说白水,自以为是地向服务生要boiled water,结果人家说:先森,我们这儿的水都没烧过。
插头和插座,充电器和插孔,螺丝钉和改刀,这些词汇如此陌生,但到了这里却如此必要。
在专业课上,我的英语尚能应付,至少我看得懂文献,写的出文章,谈起政治学和国际关系那些专业而复杂的大词,我听的明明白白,讲的头头是道。
这些只以印刷体出现的词汇,我似乎从不陌生。从小到大,他们是教材中的常见词,也是考试里的常考点。老师告诉我:词用的越深,量背的越多,英语便会越好。
于是,我啃词汇书,背GRE,一见大词就兴奋,一看小词便不屑。
学了这么多大词,却词不达意,甚至闹出了笑话。
一次,和外国同学聊起刚出不久的智能手机,也不知是不是受了中文的影响,在交谈中脱口而出intelligent phone。周围一圈骤然陷入沉默,足足用了两三秒外国朋友才意识到我聊的东西是smart phone。有不明真相的外国友人还以为我是有意为之,过来拍拍肩膀,对我的幽默感钦佩有加。
趟过这么多考试,却连生存英语都不会
在异国土地上,我突然对过往十多年的英语学习倍感挫折。
曾经学了这么多课文,背了这么多词汇,趟过这么多考试,结果却发现连基本的生存英语都不会,表达水平甚至不如人家说母语的学龄前儿童。这些孩子显然用英语拼不出苏格拉底和柏拉图,更不知道什么是young pioneer,但他们可以清楚地陈述一只蚊子怎么在他小腿上咬了个包,或者不假思索地向妈妈抱怨自己的鞋带松了。
这些本该是我们最早学习的英文,也是生活中最常用到的表达,但竟成为亿万中国人英文学习的盲区。
这是一个叫人有些难为情的集体记忆。多少个挑灯战斗的夜晚,我们不计成本地耗费青春和耐性,一次次从刁钻的词汇和语法题海中幸存下来,甚至遗留下学习外语的巨大阴影,却发现多数付出徒劳无用。
说说就会了,英语的精义本该在此
是时候反思我们的英语学习了。
毕业后兜兜转转,来到香港的银行工作。前殖民地的英文优势自然得天独厚,周围同事的流利表达也不足为奇。但让人意外的是那些餐厅里遇到的服务生,街头的打钻工,办公室里的保洁员,超市的售货员。他们的口语如此流利,即便我的英语学龄可能超过他们整个上学经历。
一次,和搬家师傅聊天。他不会普通话,我不会广东话,我们只能用英语沟通。他说他小学之后辍学了,我问他为什么英语说的这么好。他说,没办法,以前搬家的客户好多都是鬼佬,说说就会了。
说说就会了。也许,英语学习的精义本该在此。
回到生活,而不是囿于书本,让英语成为活在嘴里的日常用语和乐在心头的沟通乐趣。
这不是什么创新,我们需要的只是回归语言的本体功能。
说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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