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34:律师如何为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代理申诉和控告?
答:第一,以律师的名义代理申诉和控告时,以书面的形式将相关案情写进申诉书或控告书,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律师代理申诉和控告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公安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检察机关控申部门、上一级检察机关等依法有权受理的机关提出。第二,在申诉或控告的内容上,反映的是当事人的控诉,往往没有形成确定的事实,比如犯罪嫌疑人反映被办案人员殴打等情况,作为律师是很难查实这些问题的,故在代理申诉和控告时,只能提出“据犯罪嫌疑人反映其遭受非法审讯,如情况属实则构成非法取证,据此取得的相关供述合法性、客观性存疑,要求予以纠正”。当然,其控诉是否属实还是需要司法机关予以查明,所以律师所反映的意见必须是公允的,而不是犯罪嫌疑人控诉什么,律师就当成是事实,还是要从一个法律人、一个独立第三方的角度予以评判,让司法机关感觉到律师起到的作用是正面的,而非偏听偏信。
另外,律师也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代书申诉书和控告书,但是内容千万不要涉及律师因为担任辩护人所了解到的案情,例如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及办案机关介绍的案情。因为律师此时是以家属的名义申诉、控告,家属是没有办法了解相关案情的。一旦不注意,就会成为律师泄露国家秘密的证据,风险很大。所以,代书仅限于家属了解到的情况,律师可以多从法律依据及措辞上下功夫。
同理,以律师名义向相关部门提供的申诉和控告材料是不可以给家属看的,因为这里涉及相关案情,而案件的侦查情况属于国家秘密,不可泄漏。所以,要做好风险防范。
摘自《刑事辩护实务操作技能与执业风险防范》(第三版 作者:徐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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