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0:如何向委托人介绍律师的作用?
答:在跟当事人第一次谈委托的时候,律师必须介绍清楚律师的作用。只有当事人认可了律师的作用,才会决定委托。
一是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在侦查阶段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进行充分的法律咨询,告诉其享有的至少五项合法权益(前文已述);告诉其涉及的罪名的构成条件;告诉其案件可能的结果;告诉其可以采取的辩护方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作为辩护律师,可以阅卷,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查取证,可以申请证人作证,可以发表和提交辩护意见,可以根据案件需要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保障其受到公平公正的裁判,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是可以向家属提供法律咨询。当事人家属通常并未接触过刑事案件,对于刑事法律知识可谓一无所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家属也享有一些合法权益。如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申请领回与案件无关的私人用品的权利、与被害方和解的权利、要求司法机关依法公正办案的权利、反映与案件有关事实并提供相应证据的权利等。家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并非毫无作用,有些案件的成功,家属往往功不可没。因此,家属能够通晓案件的流程、走向、有利和不利之处,对整个辩护工作是有利的。
三是可以作为犯罪嫌疑人与亲友之间的联系纽带,进行必要的亲情沟通。在诉讼期间的羁押状态下,只有受委托的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因此委托律师本身,就代表了家人朋友对犯罪嫌疑人的最好关心。律师不仅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而且可以代为转达亲属对犯罪嫌疑人的关心,可以就与案件无关的家庭或其单位的重大事项进行通报;可以了解犯罪嫌疑人有何生活上的需要,并转告其家属办理。而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这些工作是不可能完成的。
四是可以有效的跟踪案件进程,并根据案件的发展提出有利的辩护方案。律师接受委托后,专司辩护,为当事人提供专门服务,在整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有权了解案件的进展,而且可以根据案件进展情况,通过自己的专业分析,提出相应的辩护方案和策略。
五是可以代理申诉、控告,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律师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有极大可能是被错抓错捕的,犯罪嫌疑人遭受到刑讯逼供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属的人身权受到非法侵害的,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合法财产遭到非法处置的,均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控告。
摘自《刑事辩护实务操作技能与执业风险防范》(第三版 作者:徐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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