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元彬
为什么我对《人民的名义》里的反派恨不起来呢?答案很简单——他们所犯的过错,并不全是个人的过错。如果换一个人处于他们的位置,很可能殊途同归。
第二集里,现金堆满一座别墅的贪官,人赃俱获以后涕泪俱下说,自己从来不敢花受贿得来的钱。他的钱和别墅对改善生活水平没有丝毫帮助,反而给他带来极大的精神压力,每天惶惶不可终日。那我们不禁要问,一个拿了钱也不敢花的人,拿钱的目的是什么?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剧中的正派对于导致腐败的原因显得缺少深入的理解。
抓到贪官以后,自带主角光环的反贪局长大义凛然:“中国农民那么倒霉,有你这么个坏儿子?!”这话说得的确解气。但仔细一想,中国出了那么多贪官,难道他们的父母都碰巧走了霉运?
局长的强力后援——省委书记沙瑞金同志深入反思了工厂拆迁酿成群体事件的原因——干部腐败。然而腐败的原因是什么呢?这个问题沙书记不想回答,也不敢回答。
这里,我们可以理解为电视剧要想播出,必须符合一定的尺度。但另一种解读是,这里的保留既展示了正派的局限性,也暗示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运动式反腐是无法治本的。导致腐败的本质原因是政治制度。在这个制度下,权力高度集中且不受监督。在政治上,权力决定谁可以晋升,谁不能晋升。在经济上,权力决定土地、资本和资源如何分配。这些现象在《人民的名义》中都有深入展现。易学习二十多年不能晋升,新来的省委书记去趟他家,立刻成了市长;土地拍卖由政府主持、权贵操纵;国企可以从国有银行贷款,而民企只能从城市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贷款......
这里,批判腐败的人自己就是绝对权力的拥有者。由这些“正面人物”来点出自身的症结,显然并不合理。而指望这些人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恐怕跟寄希望于出来个易学习当交通局长、吕州市长一样,属于一种多半落空的妄想。
为什么反腐者反而不如贪官能够得到观众的同情?因为事实上,反腐者与腐败分子,同属拥有权力的特权阶层。据说这个阶层存在的目的是“为人民服务”,但人民对他们普遍感到畏惧、不信任,甚至鄙视。剧中以清正廉洁形象示人的反腐者不是出身权贵家庭,就是领导的秘书,要么就是得到了当权者的背书,这进一步增加了人民与他们的距离感。
反观剧中的几个出身朴素的反派:赵德汉、祁同伟、高小琴,都是一些无权无势又追求升官、发财,想要“胜天半子”逆流而上的人。平心而论,他们的动机,恰好是大多数人民群众自己的动机。而反贪的动机,从实际层面讲是要避免“亡党亡国”,从理论高度说是要“从人民中来,到人民中去”,这些都离人民自己的想法相去甚远。
腐败者来自于人民,而反腐者凌驾于人民。这就是《人民的名义》的现实之处,也是现实的荒诞之处。
腐败的根源在于创租(Rent-creation)和寻租(Rent-seeking)。创租就是通过人为创造垄断地位,创造垄断利益。寻租就是为了获取这种垄断利益作出的努力。政府创造寻租的空间,而寻租者竞相争夺利益。这两者的关系来源于制度,不因制度中人的变化而改变。道理很简单:只要政府拥有着资源的分配权力,有能力赋予某个商人、某家企业垄断特权,一定会有若干商人和企业付出努力来争夺特权。只要上级决定着下级的升迁之路,一定会有若干官员付出努力来讨好上司。
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制度的安排一日不变,权力的分配一日不变,打倒了明目张胆收钱的腐败分子,地位更高、权力更大的反腐者将以更隐蔽、更合法的方式落入创租-寻租循环。在这一过程中,人民并不一定能够得到切实的好处。“人民的名义”只是一面用来反腐的大旗,一个有名无实的名义。今天打起这面旗帜的人,可能正是明天的腐败者。对此,《人民的名义》仍有展现:警察分局局长程度为了维护自己的表弟滥用职权,被警局上司祁同伟以人民的名义斥责:
而祁同伟自己勾结商人,大肆敛财,还涉嫌命案,眼看着要被反腐者以“人民的名义”绳之以法。类比地来看,如果不是某事件,很难想象“唱红打黑”的发起者,其实自己最黑。过去借用人民名义的人已经被证明背叛了人民,有理由相信今天身居高位的反腐者真的代表着人民吗?
《人民的名义》除了拍政治斗争,还用了很多时间来拍大风厂工人的故事。据编剧说这是为了展现腐败对人民实际生活的影响,然而这一段剧情却再一次揭示了,对人民的福利来说,腐败者与反腐者都是一丘之貉。
在腐败分子丁义珍当政期间,工厂股权未经持股工人同意就被收受好处的法官错判给了有后台的企业——山水集团。为此工人占领厂房,与拆迁队形成对峙。丁义诊逃跑,工厂对峙酿成大火,“人民的好公仆”——最近颇走红的李达康书记马上指示:用政府的钱赔偿工人,法院重审股权所有权问题。
乍一看,出了一个青天大老爷给工人做主。但实际上这么做的唯一原因是,工厂工会主席碰巧有一个朋友是抗日老兵、退休的省检察长,而老检察长碰巧认识新上任的省委书记、李达康的顶头上司。如果没有老检察长一句话,李达康准备做的事是对工人来一个釜底抽薪,趁着工人放人进厂灭火,把工厂拆个干净。
这件事的结局是,工厂没拆掉,政府花了一大笔钱,李达康同志派了一位孙区长来擦屁股。他自己成了老检察长和省委书记的政治盟友。孙区长既无能力也无意愿来找回花掉的四千五百万,更没有办法实现李达康许下的空头承诺:另找土地给工人重新建厂。于是工人的处境极其尴尬,只能翻窗户上下班,还有人走到了绑架勒索的违法行为边缘,最后还是因为惊动了省委书记沙瑞金,在高阶权力的驱动下,问题才得以缓解。
表面上李达康是一个好官,但实际上除了不贪不腐(也有可能是贪腐尚未暴露),他的行为跟为所欲为的官员没有太大区别。未经民主集中,他就花掉政府四千五百万。二十年前为了集资修路逼死了一个人,没有受到任何处分,反而是队友替他背了黑锅。在吕州跟领导高育良不合,结果不但没被整,自己反而官升一级被调走成了市委书记。联想到他以前是时任省委书记的秘书,如果未来有一天他在政治斗争中落败,这些全都是达康同志大搞特权、独断专行的证据。与其说是民主集中制还不如说是集中民主制,先独断专行或者暗箱操作集中了之后再玩民主程序走个过场。
说了这么多,我们发现:尽管所有人嘴里都说着“人民的名义”,《人民的名义》里其实没有一个官员是代表人民利益的。但是,这并不是什么坏事,反而体现了实际世界中的情况。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然而代替人民实施这些权力的是政府,而政府是由人组成的。这些人的个人利益,必然在很多时候会与人民的利益产生冲突。
腐败与人民利益的冲突,是所谓“委托-代理问题”(Principle-agent Problem)的一种体现。人民将权力委托给若干代理人实施,而代理人却并非完全为委托人的利益行事。有时候,他们完全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行事。
在“委托-代理问题”中,代理人权力越大,可能给委托人带来的损失就越大。而中国的高速发展,正得益于权力的高度集中,和所谓“国家能力”的强势。这使得中国政府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并且以此为豪。然而赋予代理人强力的代价是,代理人利益与委托人利益的更大差别,以及委托人利益的更大损失。
解决经济层面的“委托-代理问题”,有诸多方案。譬如建立对代理人的绩效考核制度;通过赋予代理人股权,将代理人与委托人的利益捆绑在一起;迫使代理人将自己的行为公开;建立官僚制度(Bureaucracy),规范代理人的行为等等。这些解决方案不可避免涉及到制度更迭:舆论监督、问责制、法治、民主......
但如今的反腐者,并不愿意接受制度更迭,反而高喊“制度自信”。对此问题,他们的解答是,把腐败的代理人清除出去,留下“为人民服务”的代理人来垄断权力。这些人是“特殊材料”制成的,能够抵挡腐败的诱惑。这属于罔顾人性的空想。执政党将近一亿党员,有几个是“特殊材料”制成的?
人民并不需要成天高喊“人民的名义”的干部。真正为人民利益行事的人始终是少数,何况他们有时也无法真正判断什么是符合人民利益的举动。人民需要的是干部必须依法行事、依规行事,而人民自己必须参与到法规的制定当中。因为能够为人民服务的,只有人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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