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林青霞离婚,拿20亿港币赡养费的新闻和文章太多了。
其实我觉得挺好的,我一直喜欢林青霞,那种美,一颦一笑,都温暖可人。
关于她的美,很多人都惊为天人,认为五十年才出的美人,兼具男人的英气和女人的柔美。
东方不败是别人无法复制的经典,因为不喜欢琼瑶的书,所以林青霞和秦汉演绎的爱情经典故事,没看过。
至于和秦汉的爱恨纠葛,只有本人自己才能参悟,不要站在自己的角度去道德绑架。
无论明星还是伟人,都是吃五谷杂粮的肉胎,有着凡人的喜怒哀乐,也有自己无法掌控的宿命。
如果林青霞和秦汉,白首不相离,恩爱两不疑,那么也不会成就现在的林青霞。
秦汉也好,秦祥林也罢,终究也没有给林青霞一个答案。
邢李源给了答案,虽然不够圆满,但是二十四年的陪伴,还有什么答案解不开的。
网上各种各样的奇葩言论都有,说邢李源长得那么丑,还出轨。又有人大放撅词说,林青霞拿了二十亿的分手费,可以去找秦汉复合了。
真是丑人多作怪啊,林青霞还用的着拿了分手费去找秦汉,一个经历了大半生,爱恨情仇的女人,还会像当初那个,初见秦汉时的少女一样,不知自己是谁吗?
有的人奇葩的说,林青霞用二十四年换了二十亿的分手费。
二十四年怎么了,谁能保证自己的婚姻,就一定能白头到老,恐怕没人敢这么说吧!
那么平凡的女人中,有几个人可以用二十四年,换二十亿的分手费呢?
有的离婚后,睚眦必报的丑脸,互相揭短,恨不得把对方往死里整,要多丑恶就有多丑恶。
吃瓜大众在磨拳搓掌的时候,林青霞在悠哉的买菜,买花,和自己喜欢的朋友看电影逛街。
按照林青霞的话说,年轻的时候不懂事,不懂珍惜,白白浪费了那么多的好时光,年轻时候的那些爱恨情仇,何尝不是给固封自己的枷锁呢。
经历了大半生,回到原点,才知道,当年浪费的不单单是时光,还有不曾好好对待自己的心。
所以林青霞可以坦然的面对自己,面对生活里任何的变故,静下心来,做自己喜欢的事情。
报道上用弃妇是不妥的,因为她不是弃妇,在婚姻里她没有被弃,而是放下自己。
报道说邢李源因为财大气粗,需要生个儿子继承家业,所以外面养的小三生了私生子,靠儿子上位,而之所以和林青霞离婚,是因为林青霞没有生儿子,这些都不是离婚的理由。因为婚姻里没有这么牵强的理由。
婚姻有时候也是一种修行,不是谁好谁不好的事情,也不是谁对谁错的问题,最后剩下的是,谁愿意陪伴下去。
就好像情感作家咪蒙离婚一样,大众谴责咪蒙,各种黑色的语言暴力,意思是写那么多情感鸡汤的女作家也会离婚,我就笑了,难道写情感鸡汤的那个女人,她不是吃饭的凡人,是天上的神仙?
就像最近的张雨绮离婚案一样,脚踹王全安,刀砍袁巴,难道你能说张雨绮是弃妇,是生不了儿子的?
女人离婚不是被弃,而是另一种意义上的重生,从婚姻里生长出来的又一个生命体。不卑不亢的完美自己。
只有那些内心强大的女人,才会在婚姻失守后,还能浅笑嫣然,如平常一般买菜做饭,逛街看电影,做自己喜欢的事情。而不会因为失去婚姻,而觉得世界末日的来临。
通常情况下,内心强大的女人,都是在不断的自我成长,自我蜕变,无论在婚姻里还是独自一个人,都会努力的做自己,面对内心真实的自己。
张雨绮之所以敢脚踹刀砍,她的底气是老娘有钱,你不能给我爱情,我要你干嘛,当摆设吗?
林青霞离婚则是风轻云淡的安然,那是历经大半生的顿悟后,成就的坦然。在她而言,有你很好,没你更好!因为有时候婚姻对于有思想的女人来说,是一道选择题,不是对错题。
咪蒙离婚就更加简单明了,一个对情感解读的那么深刻的女人,怎么会在自己的精神世界里,委屈了自己的灵魂。
那些看客说的那么言之凿凿,不过是自己拿不到二十亿的分手费,不敢因为灵魂委屈就分开,不会因为给不了爱情,就果敢的大动干戈的离婚,因为都是看客,所以只能隔靴搔痒的说着不着边际的话罢了。
因为那二十亿的分手费,只有女神能换来,我想要,还没那资本呢。
如果我能陪伴爱人大半生,最后能够换取二千万,我都觉得是种荣耀。
且不说林青霞的女神地位,单凭她创下的神话,那些无法超越的经典剧作,还有人认为,她会需要那二十亿的分手费来强大自己吗?当然不用。
我是偶然看到林青霞的书《窗里窗外》,《云上云下》,虽然不能全然理解她对于生命的感悟,生活的坦然,但是那种从骨子里了然世情的心态,就配的上所有人的掌声。
那是探讨生命,升华灵魂的自我觉醒。对于生活的宽容,对生命的敬畏之心。也是对于文字魅力又一个解说。
所以女人只有自己强大,才能在岁月静好的时候,做自己喜欢的事,爱自己想爱的人。去做自己想做的一切事情。
而这一切源于,不断的锤炼,不断的伤害,不断的磨练,不断的自我反省。最后揉碎自己,重新塑造一个想要的自己,欢喜的自己。
那么二十亿的分手费,不是必须,而是可有可无,只有配不上的人,才会认为拿了二十亿是换了二十四年岁月的悲哀想法。
林青霞远远不止二十亿,二十亿不过是邢李源对于过去的一种总结,不是结束。
而二十亿对于林青霞来说,是一种选择,选择那个活在当下的自己。让自己活的更通透些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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