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速览】
近期,广东省鹤山市地税局稽查局根据举报信息,对某制造企业实施税收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采取虚列人员、分解工资的方式逃避代扣代缴义务,偷逃个人所得税20多万元。该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0多万元的处理决定。
【风险点睛】
风险点A.会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点睛1:虚列人员轻则罚款,重则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构成犯罪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风险点B.扣缴义务人采取偷税手段,实现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目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点睛2:企业帮助员工偷逃个税,也存在着被处以偷税罪的风险。
【结论】
案例中“做工资表”虚增人员的行为,在金税三期以后,经过大数据比对,很容易被发现,轻则补税、交滞纳金和罚款,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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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晖说财税:做工资表,虚增人员逃个税20万,补税被罚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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