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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与建筑职业工人参加保险的重要性(中)

建筑工程与建筑职业工人参加保险的重要性(中)

作者: 一路筑服 | 来源:发表于2018-02-07 16:15 被阅读0次

作者:魏和祥

一、职业工人保险

1、 建筑职业工人应该购买什么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商业性质的保险,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商业保险实行自愿原则,即一般情况下不得强迫公民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特别的规定,其中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公布,是仅次于宪法效力的法律。该法律所做的规定具有法律强制效力。因此,建筑施工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成为商业保险的一个另外原则,这使得建筑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成为一项法定的强制性保险。

 2、根据建设部有关的规定,建筑企业的意外伤害保险做简要说明:

2.1 被保险人:

按照建筑法的规定仅限于建筑施工企业中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主要包括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不包括其他非危险作业以及不在施工现场作业的职工。

2.2 保险费的负担:

由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

2.3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2.4保险金额:

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项目所在地区域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最低保险金额。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施工企业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此标准。

2.5投保时间: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把在建工程项目开工前是否投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情况作为审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未投保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

2.6保险索赔:

投保企业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使施工伤亡人员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赔付。

2.7建筑企业应当参加的险种

建筑企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同时也要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劳动者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的双重保障。

二、建筑市场推行建筑工程综合保险

2017年1月1日起,浙江省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企业只需要向保险公司缴纳少部分的保险费(一般在5%以下,有可能更低),凭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就可以为工程担保。

1、什么是“建设工程综合保险”?

在建设工程领域采用保险机制,是国际的通行做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工程担保机制,可以涵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工程款支付、质量保修、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各个阶段和环节。

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单作为工程担保的形式之一,与现金、银行保函具有同等效力。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建筑业企业的信用状况,实施差别化费率。

建设工程综合保险,不占用企业的银行授信额度,可以大大降低建筑业企业的资金成本。同时也可以依托保险行业的风险管控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建设工程各个环节的责任风险。一份保险,就可以减负90%。

2、建设工程综合保险的主要保险内容:

建设工程综合保险,主要包括

2.1、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

2.2、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

2.3、业主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

2.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

2.5、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等。

⑴、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

建设工程投保人,在投标时提交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已经生效的投标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下同),应视同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

⑵、建设合同履约保证保险

投保人在建设合同签订时,提交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已经生效的履约保证保险合同,应视同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

⑶、业主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

投保人在建设合同签订时,提交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已经生效的业主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合同,应视同已经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

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

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交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已经生效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合同,应视同已经提交工程质量保证金。

⑸、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

建筑业企业提交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已经生效的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合同,应视同已经提交人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呼吁这样的好政策,应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3、职工医疗保险:

企业为自己的员工购买医疗保险,为了减轻退休人员和患大病人员的医疗负担、提高职工的医疗险待遇,这样不仅减轻了个人的医疗负担解决职工看病难的问题,也起到了赋予员工福利的意义。

医疗保险有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一般企业给员工上的医保,都是国家规定的,是基本医疗保险(社保)。参保者能享受的待遇也有限。但补充医疗保险就不一样,它作为医保的补充,是单位给职工发放的一种额外福利。它是单位在为员工买了医保后,另外为职工交纳的保险。

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在缴纳了基本医疗险费后,可提取不超过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的费用,作为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而补充医疗险基金应由单位行政、工会以及职工代表共同管理,由单位内部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使用制度,为参保者设立专人账户,保证人们专款专用。

买了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能享受哪些待遇?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是对职工和退休人员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产生的费用提供一种经济补偿,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具体费用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的医疗费用;

2、基本医疗险统筹基金支付之后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医疗费;

3、地方附加医疗险资金支付后由个人承担的本分医疗费。  

如今,医保报销一般都设有起付线,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没有起付线,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能报销医保不能报销的那部分,这又进一步缓解了职工的看病压力。

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的期限及责任

单位补充医保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责任为三部分:

第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下完全由个人支付的部分;

第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按比例支付的部分;

第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限额以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按比例支付的部分。

以上三部分保险责任均由单位补充医保按根据企业筹资能力按不同比例赔付。

企业员医疗保险可提供的保障包括平时正常的门诊和住院费用。大病救助需要在普通医保上另外加保的。大病是没有费率的,全都由个人承单。

三、施工企业选择什么保险是必要的呢?

施工企业选择什么保险是必要的呢? “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先看一份报道:

东南商报(2016年5月31日)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最近签发了全市首单“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为象山建筑业企业--宁波宇丰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期限为3年、每年额度为120万元的工人工资保证金保障。

宇丰建设只要缴纳10多万元保险费,就可以让120万元资金流动起来了。

根据保险责任,投保的建筑企业发生工人工资纠纷,由社保部门或住建部门调解后,仍无法支付人工工资的,负责调解单位可向保险人要求启动保险合同,保险人按所承保保证金额度约定支付相应保险金。

120万元的民工工资保证金,只需要缴纳10万元的保险费,相当于只缴纳8.33%的保证金。保险合同有同等效力。

 四、建筑公司为工人买工伤保险最低标准是多少?

一次性缴费的标准是:按税前工程造价的0.06%计取。以工程项目一次性缴费形式参保的农民工,在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内发生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项目所在地域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核发工伤保险待遇。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缴交工伤保险费期间雇用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及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按项目所在地域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标准予以支付。对于未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的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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