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公司参加教师培训,其中有一个辩论的环节。辩题是:一位合格的培训行业的老师是否具有销售性。在半个小时的准备中写了一部分的观点。
我方的观点是:“一位合格的培训行业的老师一定要具备销售性。”
首先注意到辩题中的销售性。销售性不等同销售岗位,销售性是一个能力。销售性指拥有哪些能力了,我百度了一下,销售具有的能力有:观察力(应该有哲学家的头脑);判断力(心理学家的判断);表演力(演员的激情);说服力(雄变的口才);管理力(管理者的才能)。
用在老师身上,上面的五力哪一个不是更好的助力老师这个职位?
肯定有人会说,老师是传道受业解惑。让老师去做销售,有辱老师尊严!
古代哈,老师少,只有有钱的人才拥有读书机会。老师这个岗位吃香,属于卖方市场。
随着时代发展,老师这个职业也成了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人人上得起学,人多人都能做老师。还是卖方市场吗?不是啊,老师也竞争压力大啊。古代哈,老师教教知识就好,现在啊不行啦!你得必须具备更多的技能才行,在今天,在培训行业必须具有销售性才能做好一个合格的老师好。
销售就是开口谈钱,谈钱不是一件高尚的事情。为什么花钱就高尚,挣钱呀就不高尚了呢?有个卖书的奸商还说过一句有名的话:合法挣钱是最有尊严的事情!
对于企业来说,能盈利的才是个好员工。想想我们公司等级晋升的三个标准,考试率、到勤率,最后是续班率!我认为达到标准能升级才叫“合格”。
以上是正方一辩辩词。其实培训行业的老师既要具备教书的本领,又要具备销售属性是一件很寻常的事情了,有很多老师因为受不了这种“销售氛围”而离职的比比皆是。辩题没有绝对的对错之分,每个人都能发表自己的看法,也是辩论的趣味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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