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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一定要拆分科技巨头?

为什么一定要拆分科技巨头?

作者: 无内 | 来源:发表于2019-07-27 09:36 被阅读5次

    邵恒头条“045 | 为什么要拆分科技巨头?”

    有谈到拆分科技巨头的几个理由。

    第一个理由是税收。科技巨头的营收同它们交的税收之间不匹配。直白点说就是,它们缴税缴得太少了。

    为什么这些科技巨头纳税率这么低呢?一个重要原因是,它们拥有普通公司没有的资源,这让它们可以找到更多避税方式。

    这样的科技巨头很招人烦,你赚那么多钱,纳税还少,你说这样的公司让人烦不烦!

    第二个理由,是就业。同过去的成功公司相比,科技巨头创造的就业岗位要少得多。与此同时,他们要破坏掉的就业岗位则多得多。科技巨头,往往都是行业的破坏者,颠覆者,他们破坏掉的原有工作岗位远远比他们创造的新的工作岗位少。这就是为什么马云在国内很招人烦的原因。

    第三个理由是科技巨头在压制竞争。科技巨头会利用自己拿到的数据和平台优势,同自己平台上的商家竞争。这是生态系统与生态系统里的鱼的竞争,鱼是只有被吃的“宿命”。

    第四个理由就是科技巨头提供的产品本身就需要接受监管。轻一点的指控是他们提供了会让人上瘾的产品,而更糟糕一点的指控是,像脸书这样的平台上出现过暴力、色情和民粹的内容,这给社会上带来不好的影响。拆分的平台,有利于相互的牵制,有利于监管。

    你看,拆分科技巨头,并不是因为科技巨头是邪恶的,因此要对它们施加惩罚。

    邵恒从经济健康发展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拆分科技巨头“是健康的经济周期的一个关键部分,是在科技巨头变得具有攻击性的时候进行修剪,从而避免它们过早死亡,或者不让其他公司出现”。

    我觉得这些分析有道理,但是有点强词夺理。你有没有想过,如果企业是一个活生生的生命,是一个人,你现在是肢解了这个人。你还说,自己是英雄。还找出自己了很多义正严辞的理由,来说服别人,说自己不是杀人犯,自己是“超级英雄”的理由,这有点太无耻!关键是,你肢解的这个人,它不是罪犯,不是邪恶的,而只是有一些毛病而亦,但谁又没有去过医院呢?

    因此,我想从企业自身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

    一个企业大了,想不强都不行,想没有规则,没有文化都不行,否则企业长不大。一个企业大,一定有他很强的地方,你不能只看科技水平。

    问题就在企业大了之后,他的毛病就特别多。常见的有下面三个:

    1.效率低下。企业大了之后,各个部门之间,相互扯皮就会非常严重。明明一个好的主意,层层审批,各种制度的限制,往往是无法实施与落实。前面我的文章中有提到一个粮食公司养狼狗的故事,就是一个真实的写照。

    2.不求创新。企业大了之后,很多位置的人,会为了自己的位置,为了保住位置而做无效的,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的事情与决策。一旦被现在的“位置”限制了思考能力,那就不太分得清楚“我们天天干的工作,那些是在创造未来,那些是在惯性滑行?”“不去做的事情,那些是因为克制,那些是因为懒惰?”

    3.腐败&衰老。企业大了,滋生腐败是再所难免的。不可能存在一个完美的系统,能够完全杜绝腐败。腐败多了,时间久了,企业自然就会衰老。

    因此,拆分科技巨头,不仅是因为他们纳税少,创造的工作机会少,基本不受监管。而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企业大了之后,不小团队化,效率就无法提升;被位置限制思考,就会阻碍创新与企业的进步;越大,系统漏洞越多,腐败就会让企业加速衰老而不是成长。

    鸡蛋从内打破,是生命。如果被从外部打破,就是对生命的肢解,美国AT&T被肢解,30年没有成长,而且逐步衰落就是事实明证。

    肢解了生命,我们还在为肢解解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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