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局发布的信息,部分省份残保金申报缴纳已经开始,那么河南洛阳的残保金什么时候开始呢?
一、审核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外地驻洛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管理范围
1.洛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属及其以上用人单位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
2.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县(市、区)属及其以下用人单位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
三、审核申报
(一)时间 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0月26日(不含节假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不含节假日)。
(二)方式 1.残保金网上申报 适用范围:审核及申报对象中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且纳入税务管理的用人单位。 登录网址:http://luoyang.nsweb.org.cn 2.现场申报 适用范围:审核及申报对象中已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未纳入税务管理以及对网上申报结果持异议的用人单位。
(三)需提供的资料
1.用人单位签章的《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2.用人单位2017年6月份和12月份两个月工资明细和会计凭证、2018年《洛阳市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原件。
3.独立核算企业提供:用人单位签章的2017年度整套《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原件;分支机构企业提供: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原件;社会团体提供:主管部门或民间组织管理部门签章的《2017年度工作报告书》;民办非企业提供:民间组织管理部门加盖单位公章的2017年度整套《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机关事业单位提供:《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4.用人单位在职残疾人职工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5.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如果无法提供劳动合同的,可以提供相关在编资料)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6.用人单位在2017年度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纳明细原件等相关资料。 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职工需要提供1—3项,已安排残疾职工需要提供1—6项,工商登记注册未满三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的企业单位,需要另外提供工商部门登记核准的《营业执照》。各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的数据、资料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征缴基数
1. 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本单位2017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年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年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纳入税务管理的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所属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其他用人单位,持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具的《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本单位开户银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处理措施
1.凡逾期未参加审核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按人社、工商、税务、财政、统计等部门提供的数据,计算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部门进行征收。
2.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将依照财税〔2015〕72号文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逾期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4.对以往年度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缴。
六、其他事项 自公告之日起,用人单位可向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大厅、12366热线平台和各级
更多残保金政策详见:https://www.cbjjm.com/18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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