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云:“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者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
大意就是:真正有道义有仁心的人才适合做最高的位置;缺乏仁爱之心的人在统治者的位置上,这等于在民众中间传播他的恶劣思想啊。
这句话适用于任何人。立身做人,以德为先,是做人的最基本要求。
但是偏偏总会有很多人,在做人的这条道路上逆行、超速,有时还急刹车让其他人不知所措。
我们都知道买房有公摊面积,租房有平摊水费,但是现在有出现个新形式——员工要公摊公司所有开支。
这个形式给满分,你想想啊,就算我的员工每个月公摊交上来的钱不够我的房租费,但是我也是赚钱的啊,这些都相当于我每个月的利润,再加上员工每个月的业绩,我稳赚啊!
What?
好想给你一巴掌,我是上班来了还是来给你公司赚房租水电费了。
我没那么佛系,我也不是你爸爸。
但是这事真的就有人摊上了!(以下事情经过摘抄于网络)
小张(化名)从公司辞职后,本来是等着开工资,万万没想到的是被告知,需要缴纳2000元的房租、水电等公摊费用。
总之算来算去,小张还欠公司500元。
小张表示完全不知道员工还要交公摊费这回事,从培训入职到离职前公司都没告诉过她。
也不记得合同上有关于公摊费的内容,专门问了其他同事,他们也说没看到合同上写了要收公摊费。
多名同事告诉她,几乎都是离职时才知道要交公摊费,有700元左右的,还有1200元的,各不相同。
至于公摊费如何计算,为什么要员工负担,自己就更不清楚了。
她后来又询问得知,每个员工每月要交2000元公摊费,从收到的佣金中抵扣,如果每个月的佣金不够2000,那么我岂不是一直欠公司的钱?
带着疑问小张又问公司的财务。
财务回应说:“入职都会培训,每个主管、每个人都知道,你不知道?”
该公司人事主管李女士表示,在员工面试时,公司已经说清楚薪资的构成方式,如果不能接受,那可以不做这份工作。
至于公摊费,李女士说:“我们这个行业都有。”后又改口,“应该是都收吧,我也不是很清楚。”
李女士说,“公摊费不从底薪里扣,只从业绩里扣,如果没有业绩就不扣公摊费,也不会累计。
如果业绩不足2000元,那我们会视情况酌情考虑要不要扣公摊费。这薪资构成,面试时公司会讲清楚,员工到岗后主管也会说,包括合同里也都写明白了。
每个月该发给员工多少工资,我们公司都一分不少地发放了,不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
记者要求查看其口中写明收取公摊费的合同时,遭到对方拒绝。
律师表示:
该公司收取的公摊费属于克扣工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甚至可以认为所谓公摊费,就是公司随便找了个名目来克扣员工工资。
所以,员工有权利要求公司补齐。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涉事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发工资。
如果公司确实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收取公摊费”的相关内容,是否可以免除责任?
郭律师表示,“我们所说的约定大于法定,是指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可以依照双方约定,但此事件中,公司的营运开支不应转嫁到员工身上,除非这些员工是股东,可以参与分红,本身是股东,否则就是权利与义务不对等,不符合公司与员工的分工责任。因此,即便在合同中如此约定,那该合同条款也是无效的。”
大家在入职签合同的时候,可要擦亮眼睛,以免上当受骗,得不偿失。
真是越想越气,希望小张提出仲裁之后,不仅仅是补齐了工资,法律上对该公司也要做出相应的处罚,这样只想着如何从员工身上克扣工资的公司,好像不适合在人间行走。
邪不压正是一个成语,但也是一个真理,你想法设法逃避和花尽心思得到的,总会在正义面前现出原形。
而你所要承受的就是在逆行的道路上,为自己收尸。
祝这个世界一直光明,
祝你仍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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