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这是周王朝《礼记·昏礼》中关于彩礼的记载,算是我们彩礼制度的来源吧。古之六礼,便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六礼也是一个结婚的必经程序,结婚的第一步便是纳彩,没有钱便失去了婚姻的资格,所谓两情之相悦,结两姓之好,前提是你有钱。我国在建国到改革开放,再到如今,彩礼的礼金越来越重。
彩礼不彩在我国的婚姻法律框架下,对彩礼制度持有否定的态度,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中,所规定的彩礼返还制度又消极的肯定着彩礼制度。那么彩礼制度究竟合理与否?
在我看来,在现代的婚姻框架模式之下,彩礼制度存在严重的不合理之处,应早就扫进历史的垃圾堆里,与裹小脚相伴为伍。
彩礼不彩1、彩礼制度形成于交通,信息所高度闭塞的时代,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基本靠吼,出行基本靠走。如此条件之下,嫁女儿便存在很大的风险。所谓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再想联系,再想收回来便很难喽!古代女子比不了男子的劳动能力,娘家人养活女孩,便存在支出与收入不平衡的态势,养女的成本从何而来?这便需要彩礼来弥补支出与收入间的差值!闭塞的信息交流与交通,使得出嫁的女孩很难得到娘家人的庇护,是死是活,谁可知。
2、礼教统治下,在人们的思想天空下撒下了一张网,网住了人权,人性。君主专制下必须推行儒家纲常伦理来奠基其统治的基础。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天下道德用纲领中,使得妇女地位底下,嫁为人妻的妇女必须遵从三纲五常,“三从”指妇女未嫁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指妇德、妇言、妇容、妇功。这种畸形的社会思想之下,如果一旦出嫁,那么女子便不再成为娘家人的人了,转而社会关系变成夫家之人,生死皆为夫家之人。彩礼在这种社会状态之下便具有了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以上为特定的畸形社会条件下,所产生的彩礼。如今新时代之下,彩礼完全失去了其存在的必要性。现代的婚姻家庭制度,夫妻一般都会选择不与双方父母同室而居,独生子女时代,夫妻二人需要赡养的不仅仅是男方的父母,还有女方的父母,女方父母在此基础上索要彩礼,便失去了合理性基础!
彩礼不彩另外再赘述一点,现在的彩礼已经朝着不可控的地步发展,彩礼制度变成了一种买卖,你出钱,我出人,实在可悲,可叹!在农村尤为甚。一些家庭根本负担不起高达数十万元的彩钱,十万!二十万!三十万!……在一些农村家庭里便是一个人一辈子的财产。索要彩礼,在于要命!但是另一方面,山里人又在推动彩礼的水涨船高,对待自己的女儿一方面疼惜着,一方面买卖,都想要高高的彩礼。鉴于此,个人觉得教育的普及显得实在太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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