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到一则新闻,笔者心里特别难受!老半天无法平复内心波涛汹涌的情感纠结。一个弱女子在等公交车时,看到有小偷在对别人行窃,于是出言制止小偷,并且随后试图控制小偷不使其脱逃。结果在与小偷的搏斗中被小偷刺中腹部,之后不治身亡。这个女子就是河南商丘的闫美芝。
笔者之所以对闫美芝的遭遇如鲠在喉,是因为笔者有着与闫美芝几乎一一模一样的遭遇,只不过笔者活了下来。所不同的是笔者是在一辆公交车上,因为制止了一个小偷正在实施的盗窃行为,结果在下车后,被尾随的几个人堵在一条胡同里一顿暴打。当时虽然是黄昏,但也不断有路过的人。然而却没有一个人停下来伸出正义的援助之手。这就是我们所面对的社会环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若干年来,对于这种鲁迅笔下的“看客”现象,似乎已近司空见惯。
可以说,闫美芝的行为在我们当今“各自自扫门前雪”的社会氛围下显得多么地难得可贵!按理说应该不失时机地予以宣传,树立一个典型和榜样。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这是个非常浅显的道理!“学习雷锋好榜样”,雷锋做为一个时代的典型和榜样,雷锋精神不知感化和塑造了多少个人。然而,遗憾的是,闫美芝的事迹竟然被我们的社会和媒体给轻描淡写地遗忘掉了。甚至连烟台市给其颁发的“见义勇为”证书,竟然十二年没有送到英雄的家人手中!这不能不说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污点,是对英雄行为的蔑视。
据媒体报道,事发2005年12月11日。当日中午,闫美芝在烟台市开发区德胜商城等公交车时,发现一个男子正在偷别人的钱包,于是高喊“抓小偷”,并上前与小偷英勇搏斗。穷凶极恶的小偷见脱身无望,就拔出匕首相威胁。闫美芝毫不畏惧,再次扑上前去抓小偷,小偷挥刀向闫美芝的腹部刺去,然后慌忙逃走。闫美芝强忍疼痛拼命追赶小偷,在追赶40多米后,倒在血泊中壮烈牺牲。
“闫美芝牺牲后,不少目击者向警方作证,证明闫美芝是被歹徒刺中身亡,但谁也说不清她被刺的原因,大多数人认为是小偷偷了她的钱。”烟台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经过侦查,于2006年2月20日将主要犯罪嫌疑人刘艳龙抓获归案,刘艳龙向警方交代了他杀害闫美芝的犯罪事实——那个在公交站点上被刺身亡的女子不是自卫而是一位见义勇为的英雄。
2006年4月底,《烟台晚报》记者白晓娟从烟台开发区检察院了解到事实真相后,对闫美芝见义勇为的事迹进行了报道。闫美芝的事迹经媒体报道后,烟台市迅速掀起了学习英雄闫美芝的活动高潮。闫美芝先后被授予“烟台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山东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按照白晓娟的说法,“因为我是率先报道闫美芝事迹的记者,所以当时烟台市政法委委托我将‘烟台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证书转交给闫美芝的家人。”然而由于闫美芝在烟台市的家人只有其儿子闫旭一人,只知道闫旭在烟台城乡建设学校上学,但由于闫旭本人常年外出实习,也没有手机,一直没有机会与其见面。后来得知闫旭回商丘老家工作了,就更加联系不上了。
为此,白晓娟说:“这些年证书一直放在我办公桌里,随着时间的流逝,让这张荣誉证书回到英雄家人手中一直是我的一块心病。”
或许这些证书真的成了白晓娟的一块心病,然而闫美芝的证书还有她足以称得上凛然大义的英雄事迹却因此而踏踏实实地沉睡了十二年。倘若说,一个记者在如今信息化时代找一个人尚且存在困难的话,那么我们的公安机关呢?还有相关的政府部门呢?他们的天网还有庞大的资料库里,可是联蛛丝马迹都是无所遁形的!难道找一个人找一个家庭,十二年竟然都不够吗?十二年,该是多么漫长!闫美芝如果地下有知,她该会不会后悔自己悲情的英雄行为!
说到底,并不是真的十二年的时间就找不到闫美芝的家人或者亲人。而是从骨子里本来就不以为然!是对英雄和英雄行为的漠视!这种自然而然表现出来的冷漠心态其实和许多现实中的“看客”心态如出一辙。试想,如果闫美芝在和小偷搏斗时,有人伸以援手,闫美芝会牺牲吗?英雄走了,而寻找闫美芝的亲人会更难吗?无数事实向人类证明着:正是因为当奇迹或者英雄出现的时候,我们的很多人采取了一种旁观者的看客心态,才使得黑恶嚣张,而英雄却步!
只有当我们的社会形成一种向上向善的正能量氛围时,只有那些“看客”们没有复活的土壤和机会时,我们的民族和未来才可能是充满阳光的!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