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先王之训也。有不祭则修意,有不祀则修言,有不享则修文,有不贡则修名,有不王则修德,序成而有不至则修刑。于是乎有刑不祭,伐不祀,征不享,让不贡,告不王。于是乎有刑罚之辟,有攻伐之兵,有征讨之备,有威让之令,有文告之辞。布令陈辞而又不至,则增修于德而无勤民于远,是以近无不听,远无不服。
不同服的人不尽自己的义务,天子要进行不同层次的反省,反省了觉得自己没问题,就要对他们进行不同程度的惩罚:对甸服是“刑”,也就是依法惩处;对侯服是“伐”,也就是讨伐;对宾服是“征”,也就是征讨;对要服是“让”,也就是批评教育;对荒服是“告”,仅仅通知提醒一下就算了。
五服分级观念,在长期的王朝更替中不断演进,最终形成中央与边缘的不同关系,也正是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共同背景下形成了大一统的国家认同,奠定多民族融合的认同基础,在融入近代外交中成为中西冲突的文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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