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事实:
2018年5月2日晚,家住城东某小区23号楼的9岁男童离奇失踪后,被家人在楼顶找到,但已昏迷,送医院后不治身亡。
案发后孩子家人当即报警,当地公安分局和公安刑侦大队的民警迅速赶到该小区,展开摸排和勘查工作。
昨日凌晨,当地公安分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将5月2日小区男孩遇害案的疑犯令某杰(男,32岁,无业)抓获。
昨晚10时,据知情者透露说,专案组多方排查后,将视线锁定在令某杰身上。面对民警,令某杰供述称,他与同小区的受害男童认识,了解其家里在做生意,企图绑架男童勒索其家人钱财。
知情者透露说,根据其供述和警方侦查,案发时,在电梯内,令某杰施暴并企图控制男童时遭到反抗和呼救,担心被人发现,使用异物堵塞孩子口鼻,导致孩子窒息身亡。
昨日上午,疑犯被抓获的消息在小区内传开,不少业主聚集在祭奠点附近,强烈谴责疑犯的恶劣行径。有业主称,疑犯与受害人同住一个单元,其妻子在该小区开着一个托管班,遇害的孩子放学后在该托管班学习后独自回家。
“那人胖胖的,看上去还挺斯文。”一位业主表示,尽管对疑犯并不熟悉,但在小区经常能见到他,“他就在他老婆开的托管班里帮忙,他跟那孩子很熟”。
另一位业主称,疑犯有不良癖好,见到漂亮小男孩就表现出很亲密的样子,会给孩子们买小零食。受害人在事发前曾因为疑犯表现过于亲密而厌恶,并用自己的电话录音,结果被疑犯发现。
昨日傍晚,因涉嫌故意杀人,令某杰被公安新城分局刑拘。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法律法规链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是实务中的突出问题。关于量刑情节的原理,主要分为“报应刑(责任性)”和“目的性(预防性)”。影响责任刑的情节,主要考虑法益侵害性和可谴责性。在本案中,令某杰的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且令某杰的犯罪对象是一个正值青春的9岁男孩,犯罪对象针对的是弱势群体,对妇女、儿童,是酌定从重处罚情节。而影响目的刑(预防刑)的情节,主要考虑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本案中,令某杰之前就有对漂亮男孩有过分的行为,犯罪前的表现,有前科是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9条规定: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的,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绑架罪,是指利用第三人对人质的担忧,以向第三人提出不法要求为目的,非法控制人质的行为。
带着胁迫第三人的目的,开始实施实力控制行为,就是绑架罪着手。带着胁迫第三人的目的,实力控制了人质,就是绑架罪既遂。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儿童罪,是指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的行为,本罪侵害的法益是儿童的身心健康。
刑法并没有将“致人重伤、死亡”规定为强制猥亵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也即没有规定强制猥亵致人重伤、死亡这种结果加重犯。如果一个行为同时触犯强制猥亵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如果一个行为同时触犯强制猥亵罪与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