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使儿童自认为没有能力实现心中的愿望,满足自己的骄傲,他就拿这些去期望父母;而在一个失意的成年人,他就拿这些去期望儿女。在儿童心中,父母便是他想做而做不到的人物,是保卫他的人,代他出气的人,父母心中的儿女亦是如此,不过要等将来罢了。在这种“骄傲的寄托”中间,爱与自私便结成一起,其奋不顾身的气势,竭尽温存的情绪,都达于沉醉的境界。——罗曼·罗兰
《约翰·克里斯朵夫》一书中的这句话,作者用其强有力的笔法将父母与子女之间最为直接的利益关系阐释清楚,一句“都达于沉醉的境界”隐晦地表达出了这种关系近乎病态的现实,即便到今天,两代人之间的关系往往还是以互相期望为最基本的纽带。
对于小孩子来说,父母的存在仅仅从外在形态上来说,高大的身躯、强有力的臂膀以及看似对于生活中很多事情的轻松把控,都会让孩子觉得他们有种极为伟大的力量,而自己也只有在他们的庇佑下才得以平安成长,这或许就是我们最初崇拜感产生的来源——他们能够保护我们,能够做到我们做不到的事情。
对于父母来说,他们当中的大部分人其实都对自己当前的生活并不满意,维持家庭日常开销的经济压力、法定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对于子女的教育,这三件事当中最能够让他们看得到未来的便是后者,如果说前面两者是一种物质上的消耗,那么对于子女的培养则是一种充满未知的投资,倘若成功,换来的便是后半辈子颐养天年的天伦之乐,这种对于最基本物欲的追求也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父母对于子女的期待。
在我看来,这种双向期待并没有错。真正造成子女在成长过程中与父母产生巨大分歧和矛盾的地方,在于当双方当中的任何一方没有达到对方预期时,二者对于这种落差感在处理方式上的不当。
从爱的角度来说,其实尽管我们希望对方能够通过努力达到我的一种期许,但是期许和要求是有区别的,换言之,真正的爱不是建立在我希望你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只有你做到了才值得我去爱你,那么这种所谓的爱和公司合同上的雇佣关系又有什么不同呢?我给你钱,让你办事,你办不好我就扣你工资,这是一样的道理。
子女达不到父母的期许,父母抱以失望的眼神乃至于言语上的发泄,这对于孩子来说是比扣工资更大的伤害;孩子在潜意识里,并没有因为父母某一件事情做得不好而去抱怨他们,这种抱怨和发牢骚的本事是在其成长过程中从父母身上学来的,而父母的这种特质又是从他们的长辈那里习得的。
我看到过很多同龄人被父母寄予厚望,花重金培养,甚至有时候学习不好可能还会被棍棒伺候,但是这样的家庭最后的结局往往并不美好,甚至这种“我是为了你好”的表象背后,是两代人之间深深的仇视。
社会的发展总给人带来焦虑,孩子对这些并不了解,父母即便是了解,却又因为自己的失意人生而对自己无能为力,只能够把希望寄托于孩子,总觉得给他们最好的物质生活和最优的师资力量就能够望子成龙,殊不知这种给予缺乏一个前提——一份不带有任何胁迫性质的爱,以及一份能够接受暂时的失败,教会孩子去正确面对挫折的心态。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