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人毛姆在他的文学回忆录里说,几乎所有的大作家,如果回到当时去看,他们要么是傻蛋,要么是疯子,总之不正常,他们是另类。也有人说,非主流就对了,艺术是个性的表达,失去独特性,艺术便失去了生命。主流就是臭屁,会把个性给熏坏掉。主流是外界强加给艺术的别人的意见,他们指手画脚的给作品冠以他们想象中的价值,可是他们不知道,价值不过是艺术的副产品而已。生命的感动,因为艺术而变得更精彩,这足够了。当溪流汇入大河,消失的恰恰是溪流自己。伟大意味着颠覆,能够刷新人的认知,除此之外的不能带来改变的艺术不过是临摹,问题在于,艺术该临摹谁。价值是社会的秤,它称量改变。而艺术只书写改变本身,它发生了,并且它本该如此发生,仅此而已。
艺术家是拓荒者,他们见别人所不见,说别人所不说,用引人入胜的方式,揭开未知世界的秘密。艺术家只是忠实地描述自己内心的感受,分享独特的见识。对艺术家而言,有人喜欢并愿意为此付钱,这是作品的全部。至于喜欢本身是不是正当,那是另外的事情。价值是对艺术的取舍,是颁发给艺术的通行证。艺术家同时也是商人,他们可能投其所好,让作品雅俗共赏。俗的部分是喜欢,雅的部分可能就是价值。所谓诗言志,难道不是投名状么?
艺术也有意想不到的副作用。艺术家是狂人,当读者被带入之后,可能会把自己当作超人,在潜意识里将作品与现实混同,闹出笑话。艺术的虚构可以让人体会生活中不一样的味道,书呆子不明白这些,他们把调味品当作主食,因为消化不良,反过来指责艺术勾引了他,这是无能的表现,是本末倒置的胡闹。
可以说,大黑的世界只有生活,没有艺术。他们削足适履,天人合一,把个性当作毒药。他们隔着面纱去看世界,带着面具,说着该说的话,捆住手脚,做着该做的事。他们是工蚁,并且相信命运。艺术的本质是释放,让心灵飞起来,去到未知的世界里撒野。他们做不到,他们丧失了野性,完全被驯化了。他们不敢尝试,害怕不知何处忽然飞过来的鞭子。
要说他们不会撒野,似乎也并不确切。他们喜欢酒,在酒精里释放自己,大块吃肉,大口喝酒,喜欢粗野地撒泼,骂骂咧咧,以斯文扫地为快事。至于艺术,去他娘的。文人与狗大致同类,几千年来,能斗酒而诗的屈指可数。这是事实,几千年的事实,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凡夫俗子是没有头脑的,同时他们也不知道,不懂得艺术,不去做另类的人,根本不可能会有头脑。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