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双方签订的《xx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条款,是否可以主张相应违约金和逾期交付利息?
一由来
依照长期形成的交易习惯和民间约定,在不涉及较大金额的《买卖合同》中,交易双方通常不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原因是提前约定有降低交易诚意之嫌;或产生了概念混淆,认为买卖合同纠纷参照民间借贷标准计算违约责任,不必过多约定。
二解答
交易双方买卖合同中未约定欠款利息时,守约方主张违约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依法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三注意
(1)“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在哪?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官网-货币政策-利率政策-《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具体如图:
近几年贷款基准利率实际上没有变化(2)“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具体怎么算?《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12.10):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是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如果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即通常情况最高上浮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3)关于违约金还有没有其他上限规定?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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