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搜查号房是一个规定动作,分定期和不定期的或者紧急情况下搜查号房,其目的是让号子中的违禁品、违规品、危险品(称为三品)留不住、藏不住、存不住,确保号房安全。如:铁器、火柴、香烟等能危及人生命的一切违禁物品,有的是随犯罪嫌疑人带入的,也有是号房间传递的,也有是监管人员带入的。
搜查的范围是号房、放风池和对犯罪嫌疑人搜身。搜查涉及全部生活用品、私人物品。
搜查号房的目的是打击威胁监所安全。控制捎、带进入号房的“三品”。
在看守所还有一个规定动作,那就是下死刑执行令(死刑宣判)时的号房搜查,搜查非常严格,整个搜查过程严格缜密。
通常最终死刑宣判大都是在看守所进行的,案件审判长及审判员到看守所宣判,宣判死刑都是经过最高院死刑复核程序后,进行判决宣判的。
20世纪90年代,死刑执行一年通常有四次,即春节前、五一劳动节前、十一国庆节前和元旦前。
搜查时,号房门打开后,门口两位武警战士端着枪,站在号房铁门外,出门后罪犯被法警带上手铐离开,此时,号房搜查马上开始,看守所干部带着几个劳动号子,开始搜查号房,同时宣布安排号房从现在开始值班,二人一班,一小时一轮换,值班期间不准睡觉,在值班期间遇到问题必须立即报告,并吓唬大家,谁当班出问题你们刑期要在原有刑期上加刑执行。
劳动号子进入号房,首先检查被子,先把铺板上的十多床被子和垫被摞到一边,然后把被子摸一遍,一点一点摸,防止被子里藏物,特别是铁器,然后是垫被、衣物,连裤子上的铁搭扣都要扯去,火柴和打火机和香烟全部搜掉,然后全部搜身,这一切都要在半小时之内完成,因为大家知道,死刑宣判后,要给他带上寸脚镣和寸手铐,再回到到该号房,通常都是下到本号房,因为他与大家相互之间比较了解。吃饭也需要号房人喂。
搜查后的号房一片狼籍,还要在死刑下到号房前整理完毕。
半小时后,就听到脚镣声,哗哗、哗哗地声音越来越大,死刑犯戴上刑具被押回到号房。从提审室回到号房,脚镣就把脚磨出血来,回到号房,大家就开始撕被单,然后一圈一圈地裹在脚镣上,因是寸镣使两脚间距很小,双脚只能一点一点移动,寸镣后还拖了一个长长的铁链。
戴上寸手铐,就要别人帮助喂饭。
死刑执行宣判后,基本第二天就会押赴刑场,但对每个号子里的人都是考验,号子里的气氛会变得很紧张。
有些身材高大,平时又有暴力倾向的死刑犯更是可怕,情绪不稳定,通常这一夜大家也就不睡了,上半夜各号房都会唱歌,给他们送行,这时干部也不管了。
武警加强了巡视,干部也增加了值班人员。
当晚,号房加餐,可以吃到大肉,通常号房会多买点,与其说是给死刑犯加餐,不如说是给号房大家加餐,当晚他已吃不下去,胆小的已经魂都不在了,精神恍惚,连遗书都写不了。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一小时一班的轮换值班,换班时大家相互递个眼色,新的一班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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