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的离奇死亡

作者: 秦时明月wk | 来源:发表于2022-04-05 04:44 被阅读0次

    老王突然死在自家屋里,让邻居们都很诧异。昨天还和他打招呼呢,怎么就离奇地去世了呢?

    老王独居多年,性格开朗,为人热情,和邻居的关系都非常好,他喜欢收藏古董。

    一天晚上,邻居半夜起来解手,听到隔壁老王家,传来女人唱歌的声音。

    已经是深夜两点多钟了,老王还在看电视?但是侧耳细听,歌声似乎不是从电视里传出来的。

    邻居都知道,老王独居多年,从来没见过家里有女性出入,如今他家怎么会传出女人的声音呢?

    这个邻居好奇,到了白天,邻居就问:"老王,你最近家里有客人吗?老王笑眯眯地回答说,我一个退休的老头子,哪里还有什么客人。"

    "我昨天晚上,听到你家里有人唱歌。"

    他这一说,轮到老王困惑了。"我家?你听错了吧,我每天都是十点钟就睡下了。"

    邻居为了验证自己的猜测,就问其他邻居,大家一起回忆说,最近确实在后半夜,听到过隐约的女人歌声。

    那个好事的邻居,以聊天的名义上门去查看,结果发现老王家中没有女人存在的痕迹。

    这个邻居他比较迷信,他神秘地对其他邻居说,老王他喜欢收藏古董,那些坛坛罐罐,都是从死人坟里挖出来的,他是不是惹女鬼上身了。

    在案发的这一天中午,老王的儿子回家,他一边笑着跟大家打招呼,一边说,我今天工休,回来看看我爸。

    过了一会,一阵悲痛欲绝的哭声和呼喊声从老王家传来。邻居闻讯以后,急忙来到老王的楼上去查看,走到二楼他们就看到,老王家的大门敞开着,老王躺在地上,双眼紧闭,肢体僵硬。

    这就是本文开头的情景,老王突然在家中死亡了。

    他儿子抱着他痛苦不已,老王的儿子边哭边对邻居们说,我昨天晚上给我爸爸打电话时,他还好好的,怎么今天就不在了。

    邻居们一听,都惊呆了。大家让老王的儿子赶快报警。

    很快警方就赶到了现场,民警在现场勘察发现,老王家的门窗是完好的,没有发现可疑现象。

    民警就走访询问,邻居们都说,老王为人热情,和大家的关系都很好,更没有什么仇人。

    那么,老王是不是因为健康问题而猝死的呢,老王的儿子矢口否认,他说他爸爸退休前,每天早上跑步锻炼身体,他没有什么疾病,就是心脏有点毛病。

    老王的儿子说:昨天晚上,我还和他通过电话,我爸高兴地说,明天几个大学同学,都过来一起聚会,几十年没有见面了,大家都非常激动。

    但是万万没想到,今天我爸爸就不在了。邻居把老王家半夜传来女人的歌声的事情,告诉了老王的儿子。

    不料老王的儿子,给出了一个意想不到的答案。老王的儿子说,我妈已经去世多年了,邻居们听到的实际上是闹钟的铃声。

    这是老王的儿子给他爸爸买的闹钟,每天半夜的歌声,就是闹钟的声音。儿子为了怕吓着老人,就买了带流行歌曲的那种闹钟。

    邻居们听了老王儿子的解释,就解开了心中的谜团。

    根据现场勘察和走访,警方初步断定,老王是意外死亡。为了弄清真相,老王的尸体被警方运走进行尸检。

    这时老王的儿子才发现,父亲收藏的古董罐子不见了,床头柜里面的现金也不见了。就连一个台式电脑也不翼而飞。

    于是,他再一次向公安局报了案,警方再一次回到老王家进行调查,提取了相关的无证,根据掌握的线索,民警初步判断,这可能是一起熟人入室盗窃行凶案。

    警方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刘勇,刘勇住在老王同一栋楼,曾经有吸毒赌博的历史,老婆离婚后带着孩子走了。

    老王的门窗完好无损,肯定是熟人作案,那么,这个人很可能就是刘勇。

    刘勇到案后,他这样交代,那天他上楼很晚,听到老王家有女人唱歌的声音,出于好奇就来到老王家,他发现老王躺在客厅的地板上,想扶起老王,他发现老王已经死了。

    看到人死了,刘勇就顺手偷走了老王的古董和电脑。但他否认杀害老王。对于刘勇的供述,警方感觉他在撒谎。

    就在这时,尸检报告出来了,老王不是他杀,而是因为饮酒过量,心脏病发作死亡。

    因为那天老王的儿子在和他父亲通电话时,父亲已经讲到他的几个老同学,几十年没有见面了,要聚会,很可能是心情特别高兴,酒喝多了。

    于是,老王的儿子将那天和父亲一块饮酒的六人告上法庭。经过双方辩论,法庭认为,老王明知道饮酒过量的后果,却没有把握好酒量,负主要责任。

    对于和老王一块喝酒的六位同学,明知道老王喝多了,而没有注意义务,对于老王的死亡,同样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那么,这个责任在法律上叫做:‘’在先行为义务‘’。

    那么,什么叫‘’在先行为义务‘’呢?我们举个例子,如果你带着孩子们去山上或者水边去玩,那你一定要注意孩子们的安全,防止孩子掉到水里边,或者其他伤害。这个行为义务如果没有注意到,就要承担责任。

    一个人没注意到,要承担侵权责任,多人没注意到,叫共同侵权责任。

    当老王喝多了以后,这些同学,没有把老王安全护送回家,没有观察老王需要人来照看,结果老王疾病发作死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专门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使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力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为本案比较特殊,又是老王的老同学,他们对老王的去世,也感到悲哀和自责。双方进行了调解,双方都做出了让步。

    老王的儿子在拿到12万元的赔偿后,并主动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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