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某明姐姐发声:鲍某明和报案女孩并非自述的养父女关系,女孩和妈妈去过老家见过父母。这无疑是在为他们不是养父女关系找借口,如果不是养父女关系,一个四十多岁的男人对一个十四岁的女孩性侵就无罪吗?
女孩妈妈强调是养父女关系,说准备办理手续,鲍某明声一直推辞工作忙给耽搁了。这个男人带女儿去玩几次,女儿说他很不错就放心给男子收养,未免也太大胆了。
悲剧的发生,作为母亲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自己的孩子不管再苦再难也要养育成人,既然生下她就要对她负责,孩子不是物件可以随意送人。这样的悲剧不要再重演!对恶魔绝不能手软,让他们受到法律的制裁,尽一切可能杜绝此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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