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协同力吴桂昌,致力于通过财税筹划提升企业家家庭幸福力。今天是2019年3月11日,是每天一篇文章第582篇
今天是阿昌讲税收筹划主题第52篇
【案例】厦门某高科技公司新项目开展,设立了几个全资子公司A,B,C,公司,前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研发,预计4年内A,B两个公司前期亏损,4年后凸显盈利能力,预计2019-2022年,A公司每年亏损200万,B公司每年亏损100万,而C公司属于渠道公司,4年预计盈利1000万元。请为厦门企业经营者提供投资税收筹划方案。
【解析】企业设置分支机构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分公司,一种是子公司。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法律上和总公司视为同一主体。而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法律上是两个主体,财务收入,成本,损失,费用,全部独立核算,独立缴纳税收。
【节税方案】
节税前:
2019-2022年度,A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800万元,B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C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
2019-2022年度,A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0万元,B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0万元,C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250万元。
节税后:在2019-2022年度,前期投资,后期盈利的高科技企业项目,前期未盈利时设立3家分公司,A,B公司可以弥补C公司和总公司的企业应纳税所得。
节税后,2019-2022年度,A,B,C三个分公司合并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应纳税额为0,此方案预计为企业节税250万元。
【备注1】很多经营者说,如果后期需要独立融资要怎么做?
简单方案,可以通过公司分立进行项目分拆,独立运营融资。
【备注2】很多公司的经营者,目前还不明白分子公司的区别,在项目成立之初急匆匆上马公司,缺乏财务的投资经营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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