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协同力吴桂昌,致力于通过财税筹划提升企业家家庭幸福力。今天是2019年3月12日,是每天一篇文章第583篇
今天是阿昌讲税收筹划主题第53篇
【案例】2019年,厦门一家眼镜公司,在全国有15个分公司,经过测算,每家分公司的的应纳税所得额约为100万,符合目前小微企业的标准,一年未超过100万的盈利,企业所得税按5%来计算,请为厦门这家眼镜公司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解析】有朋友问,是不是只要按照税筹思路来做,就一定可以降低税负,规避风险? 按照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黄主任的说法,税筹是按照企业的交易现金流来筹划的,需要整体去测算和筹划,才能算好帐,不要交冤枉税。
【节税方案】
节税前:15家分公司需要合并汇缴到总公司来缴纳企业所得税:100*15*25%=375万
节税后:设立15家全资子公司,独立纳税,则其均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15家子公司的应纳企业所得税:100*5%*15=75万元
降低税负:80% 降低税额: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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