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协同力吴桂昌,致力于通过财税筹划提升企业家家庭幸福力。今天是2019年3月13日,是每天一篇文章第584篇
今天是阿昌讲税收筹划主题第54篇
【案例】某企业原计划在泉州设立一家高科技企业,该企业预计年盈利1000万元。经过市场调研,设立在厦门和泉州对于企业的盈利没有什么影响,请对该企业的投资计划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解析】国家对在经济特区设立的高科技企业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两免三减半’,在国家一些创业园内也有其他的优惠政策。
【节税方案】
节税前:
如果企业设立在泉州,预计年盈利1000万元,企业的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5年内企业的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50*5=1250万元。企业的税后利润:5000-1250=3750万元。
节税后:
将企业设立在厦门国家级火炬创业园,该企业五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25%*50%*3=375万元。企业的税后利润:5000-375=4625万元。企业通过税筹增加税后利润:4625-3750=875万元
875万元可以继续投入科研项目,创造更多的企业利润。
不同企业类型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详情可以私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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