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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品采购计划编制
编制药品采购计划要以药品的质量为重要依据,贯彻质量否决权制度,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药卫生行业的方针政策。
药品购进计划要符合实际情况,要对影响医药市场供求变化的因素进行调查、研究及预测,作为编造计划的依据。
编制药品购进计划时应先进行药品货源和销售趋势的调查,了解本医疗机构的药品实际库存情况,适销对路是对购进工作的最本质的要求。
药品采购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费用、购进时间、采购方式、供应商确定等。
二、供应商资质审核及采购合同签订
1、供应商资质
审核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应当按照规定由专门部门统一采购,禁止医疗机构的其他科室和医务人员自行采购。
购进药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1)合法企业所生产和经营的药品
(2)具有法定的质量标准
(3)除国家规定的以外,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加盖供货商单位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4)包装和标识符合有关规定和储存要求
(5)中药材应标明产地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查验供货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核实销售人员特有的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应当妥善保存首次购进药品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前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2、采购合同签订
购销合同是买卖双方实行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
药品购销合同一经签订,并由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其义务。
三、购进记录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应当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并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
合法票据包括税票及详细清单,清单上必须载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票据保存不得少于三年。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需建立和执行进货验收制度,购进药品应当逐批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验收记录。
药品验收记录应当包括药品通用名、生产厂商、规格、剂型、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等内容。
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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