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中,许多公司都在宣扬多劳多得这种精神和理念,无可厚非,的确这种方式也惠及了一
部分努力的员工。但是,与之相反的情况则是,有部分公司根据这个理念,制定了末位淘汰制
这种制度。
意味着你签字后有可能被公司“正大光明”的开除!这个制度出来以后,可以说是人人自危,
谈虎色变,但职场员工为何明知公司霸王条款依然选择沉默呢?在公司干了两年半了,最近公
司改革薪资制度,并让员工签署了末位淘汰制,业绩排名最后的员工要自行离职,该名员工要
求经济补偿,一个月后,公司将其降薪,请问这样做是合法的吗?即使是金融危机,也不能这
样变相裁员吧。作为新入职场的新人,我们本身就很脆弱,对职场一知半解,怎么斗得过这些
老油条?既然公司这样做是违法的,那我们就必须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末位淘汰制起源于GE前CEO杰克·韦尔奇多年的管理实践。他认为:让一个人呆在一个他不能
成长和进步的环境里是真正的“假慈悲”。因为在公司内部淘汰,他还有机会去寻找新的契机
,如果放任自流,他最终很可能被社会淘汰,这才是最可怕的。
在国外,末位淘汰可能是成功的,但在国内,却困难重重。众所周知,国内砖家,最喜欢进口
理论,热衷引进国外先进管理,最后却干得不伦不类,比如引进直销,但国外直销成功的前提
是网络普及度极高,人口文化程度占比非常大,说白了就是外国人读书的机会比国内多。比如
引进地产税,但国外是土地私有制,地上挖块金子属于私人财产,受政府法律保护,在国内挖
块金子,结果不言自知。
竞争、淘汰是必须的,但淘汰周期应主要依据企业的人力资源的素质水平而定,当目标已经达
到的时候,末位淘汰制就应该缓行,愿国内企业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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