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家暴的采访中,我更加觉得了法律在许多方面的无能为力,一方面,社会上很多人(包括许多法律专家)都在呼吁应该将死刑废除,但是同时,却很少出现对于家暴以及其所牵连的防卫过当的专题给与太多的关注。
从受害人的角度来看,为了孩子和面子,日复一日、忍气吞声面对着家庭暴力,却成为了施暴者更加残酷的契机和借口,然而法律在这一方面确实没有给出合适有效的解决办法,至多也就是对于施暴者象征性的教育教育,面对警察,只要一句“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几乎就可以解决外面的事情了,然而接下来,施暴者将更多的怒火施加到受害人身上,悲剧再次重演。
“在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和惩戒更为成熟的国家,经验显示,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家庭暴力只要第一次发生时干预得当,之后都不在发生,警方可以对施暴者强制逮捕,紧急情况下,法官可以依据单方申请发出紧急保护令,禁施暴者实施暴力或者威胁实施暴力,禁止他们联络、跟踪、骚扰对方,不得接近对方或制定家属成员的住所、工作地点及一切常去的地方,这些政策对施暴传达的信号是:你的行为是不能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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