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直到我们在采访时,在中国,一个男人仍然可以打一个女人,用刀砍她们的手,用酒瓶子扎她们的眼睛,用枪抵住她们的后背,殴打她们的孩子,他甚至在众人面前这样做,不会受到惩罚——只因为他是她的丈夫。”
其实说起来这也是一个令人感到恐惧的社会现实,施暴者似乎永远都有理由却不会受到应得的惩罚,直到事情演变到无法挽回的地步,虽然我们不能以极端的方式看待法律在诸多方面的无能为力,但是现在各个方面的欠缺似乎值得我们思考与努力。
“但直到我们在采访时,在中国,一个男人仍然可以打一个女人,用刀砍她们的手,用酒瓶子扎她们的眼睛,用枪抵住她们的后背,殴打她们的孩子,他甚至在众人面前这样做,不会受到惩罚——只因为他是她的丈夫。”
其实说起来这也是一个令人感到恐惧的社会现实,施暴者似乎永远都有理由却不会受到应得的惩罚,直到事情演变到无法挽回的地步,虽然我们不能以极端的方式看待法律在诸多方面的无能为力,但是现在各个方面的欠缺似乎值得我们思考与努力。
本文标题:第二十四期——关于家暴与法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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