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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更18~夫妻共同债务

日更18~夫妻共同债务

作者: 媛阳 | 来源:发表于2022-03-13 19:36 被阅读0次

今日,青青律师又给我们带来了法律知识小课堂。关于夫妻共同债务,不学就不知道这儿的坑到底有多大。

不签字也可能逃避不了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其实就热搜了很久,然后也被大家争议了很久,热议了很久。在说这个问题之前,分享一个非常著名的案例,就是小马奔腾这个案例。

金燕肯定不服就上诉了,正好在上诉时,国家出台了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一个司法解释。按照该解释的规定,这个债务可能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了,因为金燕当时声称她是没有参与公司经营的,对这个债务一无所知。当然后来法院查明,其实金燕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参与了公司经营的,二审终审判决金燕承担债务。(这个判决网上是有的,大家如果感兴趣的话可以去看一下,有517页之多。一本打印纸是500页,这个判决517就知道它有多少内容了。)

那除了我们知名的案例之外,青青律师在这里要跟大家分享一个真实小案例,这个案例真的也是非常地具有戏剧性。

一对夫妻因老公出轨,准备离婚,妻子要30万的补偿,前夫同意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了这30万。双方之间有一个房子,商量给孩子。但因房屋还有30万的贷款,妻子为了把这个房子在离婚之前给孩子,把这30万离婚补偿款在离婚前还了房贷,把房子过户给了个儿子。然后夫妻两人去民政局办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也写得非常清楚,前夫要补偿妻子30万,双方共同所有的房子为儿子所有。

我们以为这个事情就过去了。一周之后,妻子被起诉了,起诉的是前夫的一位女性好友(是否外遇对象不清楚),起诉的事实与理由是,这个前夫离婚之前向其借了30万,有非常清晰的转账记录。通过一些列证据——转账记录可显示,女性朋友把这30万转给前夫后,前夫又转给了妻子,妻子又把这个钱转给了银行去还房贷,所以女性好友就起诉认为这个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妻子要偿还。

大家发现什么问题没有?可能是前夫和女性好友做了一个局,前夫答应给了30万离婚,但这个钱最后怎么样?最后法院要按照夫妻共同债务的形式去判决了,要还给这个女性好友。因为当时前夫手里没有任何财产,然后妻子手里也没有任何财产,但是他们还有房子,所以女性好友去起诉前夫和妻子,确定这个财产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还同时起诉了儿子,要求撤销夫妻二人对孩子的一个赠与,拿房子的钱去偿还女性好友的30万。

我们发现等于这个钱做了一个很大的局,不仅没有给妻子任何补偿,还导致他们夫妻共同所有的一个房子被法院执行了。这个案子是发生在《民法典》出台前。这个案件说明了一些问题,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是一直缠绕在夫妻之间很大的一个问题。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我们国家做了这么多司法解释,在《民法典》中,其实是一个法条的形式,来确认了它的一些重要性,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家庭共同生活可能一年只需要10万块钱,结果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了50万买了辆车,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它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当然也要看它到底是不是一个人用,这个就要看证据了。

我们来做一个总结,什么样的情况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共同签字的,或者是事后追认的,以微信、电话、短信、录音等等这样的形式去追认的,这肯定是没问题了。但是如果不是追认的话,那就要看是不是为家庭生活所需,或者是为了共同生活所需,或者是用于共同生活经营。

比如说夫妻俩共同经营一个小店或公司,为了经营向外借债,或者是公司现金流水不够向银行借贷,这种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此之外的债务就是个人债务。但是说到夫妻共同经营,我必须提醒一点,全职太太没有参与公司共同经营,老公为了经营公司对外借债了,这个债务可能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这样对于债权人很不公平。借来的钱经营公司,若公司收益,全职太太你用不用这个钱生活呢?你既然用了这个非共同经营的收益,你这个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这个未来也是需要我们去进一步思考的问题。对于婚姻当事人来说,他如何去证明不是为了共同生活?虽然举证责任是在债权人一方,但还是建议夫或妻需要去留取一些相关的证据。

对于债权人,由于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如何去证明是夫妻共同债务?又不跟夫妻一方生活在一起,很难证明这个债务存在的。

实践中,债务问题一般是不会在离婚案件中直接处理的,而是需要另案诉讼的。因为在离婚案件中只有婚姻双方当事人而没有债权人,因此没有办法去核实这个债权是不是真实存在的。如果夫妻双方都认可这个债务存在(比如房贷、车贷),法院可以去处理,是否共同承担。但如果夫妻有一方不认可,就需要去另案起诉。即债权人是原告,夫妻双方是被告,作为一个单独的债权债务的诉讼,来确认是不是由夫妻双方来共同承担。

那我们如何来解决呢?专业律师也给大家带来一些实务建议:

1.婚姻当事人对于债务问题一定要谨慎,尽量不要共同签字,不要因为面子问题或者其他的问题签字。事后债务人追讨该笔债务跟你说其配偶借钱之事,不承认不认可让其找配偶解决,以防对方录音固定证据。

2.不要轻易进入配偶的公司任职。若夫妻共同创业,只能共同承担风险。
3.感情破裂时,尽早考虑分居。没有共同生活痕迹,避免承担另一方债务。
4.看管好自己的手机,防止配偶伪造债务。离婚时有点配偶故意制造虚假债务并通过你手机做一些确认,以此借共同承担夫妻债务转移财产。
5.记录好家庭日常开支。防止离婚纠纷时,对照这笔钱到底是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是的话否认债务的存在。

在此扩展一下,对于债权人如何维权。一定要确保夫妻双方都签字(切勿基于同事亲戚朋友关系或面子,不好意思说这个话。亲兄弟明算账。尤其对已婚人士的借款一定夫妻双方签字。)实操中,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案件,法院对于借据事实,特别是是否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事实,尤为看中。若债权人所提供的借据上只有举债人一人签字,配偶完全不知情,也没有配偶的后续追认的意思表示,那么对债权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目前这个行为做得最好的是商业银行。各大商业银行在对公司或者对个人进行放贷借款的时候,都要求夫妻双方签字,甚至说如果是对公司进行借款的时候,要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包括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和法定代表人的配偶都要签字,防止未来如果债权人没有办法,债务人没有办法偿还借款的时候,其他的这些连带承担责任的人,包括一些保障人能够更好地实现债权的偿还。以上是一些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实务建议。

这个主题也非常贴合实际,日常中多学法,懂法,避开雷区,维护个人合法权益,不做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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