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從一篇《联合国考察报告:美国贫困率和社会不平等令人吃惊》(來源《聯合早報》),看到這麽的兩句話——“美国穷人常违法判监,以致因为有案底而无法投票。穷人也可能因为难以到达投票地点而无法行使投票权,这不利于民主发展”——很是感慨,特別是看到天涯的一些做法。
天涯是國內一個擁有不少用戶的評論平臺(至少是在網址大全內可以找到的)。其中“國際觀察”版塊應是最多人參與討論的。我當然期望自己的文字能發表在上面。不過,絕大多數遭遇退稿,雖然所說的內容自覺不含敏感信息。這些我都能理解。畢竟天涯有一條這麼的一條規定——祇要小編認為有問題的,都可以被告知退稿。雖然,表面上有申訴機製,但這種申訴祇流於表面。我曾為一篇我花了不少精力寫的文章提出過申訴,最後得到開恩可以發表,不過附加了一條,不讓別人評論。在天涯祇有別人評論,纔能引起更多的人關注。此後,我在天涯發東西,能通過則已,不能通過絕不申訴。畢竟人家有人家的喜好,這是很主觀的。如果單純是這樣,好像也不能讓我寫這些文字。
在天涯,要發東西,一般都會被要求200字以上。這個應是很客觀的要求。我能理解。畢竟字數太少了,不想一篇文章。不過,客觀要求,對於某些人來說是不必理會的。
今天發現的發表於“國際觀察”的一篇文章,全文如下:
“《刘邦(约法三章)之法制与诸葛亮(严法严刑)之法制有什么不同?》
其一不同
(约法三章)之法制一般出现在朝代初期,
(严法严刑)之法制一般出现在朝代末期。”
上面已經是全文了。連同標題加標點,也就72個字,遠不達200字的要求。當然,有其一,應有其二。所以在上文之後,作者用評論的方式再補上“其二”。
“其二不同
(约法三章)之法制为少人为之法,对事物的自然发展变异不大,所以保国相对长久
(严法严刑)之法制为全人为之法,对事物的自然发展造成极度变异,所以国家很快就不保了”
“其二”的字數要多點,是82個,就算兩者合併來算,也祇有154字,還是未能達到200字要求。再看內容,劉邦與諸葛亮是現代哪個國家,或是哪個國家的重要領導?我實在膚淺的很,竟然不知當今世界有這兩國國家或兩號人物。我祇知道這兩個人曾在中國古代漢朝出現過。劉邦是漢朝開國皇帝,諸葛亮則是東漢末年劉備的智囊。如果我的認知沒錯的話,這帖子最應該出現的地方該是“煮酒論史”而不是“國際觀察”。不知道那位作者是什麽人物,竟然可以享受這麽特殊的待遇。
反正給我的感覺,與上面所講的糜國民主一個樣——好像很公平,但實際卻是另一回事。
我也不能嘲笑糜國,因為,我們的一些做法又何嘗不是類似?
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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