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不同
《保险法》第118条: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保险法》第117条: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个人。”
虽然都是保险中介人,但两者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在德国,保险代理人被称作是保险人(即保险公司)"延长的手",而独立保险经纪人则有被保险人的"同盟者"之称。以客户为中心,客观中立,是经纪人与代理人最根本的区别。
二、提供的服务不同。
保险经纪人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保险安排、协助索赔与追偿等全过程服务,可以从多家保险公司优选适合客户的产品(类似风险管理医生诊断开方);
保险代理人只能代理销售一家保险公司产品(类似药厂销售代表),代为收取保险费和协助收取理赔资料,发生理赔纠纷时一般不会站在客户角度去索赔和维权。
三、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保险代理人——保险法第127条: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保险经纪人——保险法第128条:
“保险经纪人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服务的对象不同。保险经纪人的主要客户主要是收入相对稳定的中高端消费人群及大中型企业和项目,保险代理人的客户主要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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