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中国行政中心的称谓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34个,“首府”和“省会”的区别在于建制为民族自治区还是为省。
23个省: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台湾;
以上省行政中心(省政府驻地)被称为省会或省城。
5个自治区: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
自治区和自治州的行政中心被称作“首府”。
4个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直辖市的行政中心直接被称为政府所在地。
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中心被称为驻地或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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