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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链改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7-2018年链改可行性研究报告

作者: ee6ac9f9bb1d | 来源:发表于2018-11-17 13:08 被阅读3次

    前言

    链改,即用区块链技术的部分或全部原理和机制来改造传统业务系统中的技术部分。从目前看,“链改”主要分为两个方向一是在不发行通证的基础上实行链改,这类链改多采用联盟链技术,主要寻求从技术方面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另一类则是通过发行通证来实现链改,这类链改多采用公有链技术,主要通过构建通证经济生态来提高企业竞争力。

    企业热情追捧下的区块链技术

    2017年以来全球的“链改”热潮

    在2018年下半年,有关“链改”、“币改”的话题引起市场热议。

    链改,即用区块链技术的部分或全部原理和机制来改造传统业务系统中的技术部分。

    从目前看,“链改”主要分为两个方向一是在不发行通证的基础上实行链改,这类链改多采用联盟链技术,主要寻求从技术方面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另一类则是通过发行通证来实现链改,这类链改多采用公有链技术,主要通过构建通证经济生态来提高企业竞争力。

    因此,链改的后一种方式在未来更有开发空间,但由于发行了通证,可能会涉及相关经济金融法规,受到的监管压力也比较大。

    从实现情况看,自2017年起,一些创业公司已经开始将创业项目与区块链技术做结合,通过“链改”来寻求创新和融资的需要。

    从全球情况看,根据安永公司今年1月的报告显示,在2017年第三季度,全球通过发行代币融资的规模从2016年第一季度的2千万美元迅速增长到2017年10、11月的41.8亿美元,从2017年第三季度开始超过传统风险投资的融资规模,这表明有越来越多的创业公司通过发行代币而非选择传统的股权投资渠道进行融资。

    而普华永道的报告指出,尽管全球的监管不断趋严,通过发行代币融资的项目数量与金额仍在迅速增加,每月的融资额度也从2017年1月的9,600万美元迅速增长到2018年6月的41亿美元;而根据icodata的数据,项目数量从2014年的2个迅速增长到2018年8月份的1001个。

    ▌什么是区块链?

    区块链的本质与工作原理

    区块链本质上是一种按照时间顺序将数据区块以顺序相连的方式组合成的一种链式数据结构,并以密码学方式保证的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分布式数据库。

    在区块链系统中,为保证数据的安全与隐私,使用数字签名技术;对于一个分布式系统,为解决“双重支付”问题,必须同时满足信息公开、完整的信息记录、保证信息的一致性和有效性这三个条件;

    区块链系统中使用洪水算法保证信息的全网传播、使用区块链保证数据的全面且不可篡改、建立共识机制来保证分布式系统的一致性和可用性。

    在共识机制中最著名的是POW机制,该机制通过工作量证明,该机制通过节点的算力竞争来获取记账的权利,并得到相应的奖励,而这进一步激励节点的算力竞争。

    我们以POW共识机制为例介绍区块链技术的工作原理:

    1用户之间产生新交易,广播到全网络;

    2每一个记账节点都会收到该交易信息,并且将该交易纳入区块中;

    3记账节点进行工作量证明,完成后向全网广播;4其他节点认同区块的有效性,并继续在该区块后面制造新的区块以延长该链。

    每当节点完成了“工作量证明”后,都会获得一定数量的数字货币作为奖励。这正是区块链系统精妙设计之所在:将交易记账与数字货币的发行完美地结合到一起,在引入竞争的同时,解决了去中心化货币系统发行的难题,这非常类似于去挖掘金矿并将黄金注入到货币流通领域,因此被形象地称为“挖矿”。

    区块链的分类

    根据区块链中参与方的分类,区块链可以分为公有链,联盟链和私有链。其中:

    (1) 公有链对外公开,用户不用注册就能匿名参与,各个节点可以自由加入和退出网络,并参加链上数据的读写;公有链上的信息可以被任何人查看,任何人也可以在公有链上发送交易;

    常用的共识机制有POW、POS以及DPOS机制,一般适用于虚拟货币、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等B2C、C2C或C2B等应用场景。

    (2) 联盟链仅限于联盟成员参与,区块链上的读写权限、参与记账权限按联盟规则来制定。

    联盟链常用的共识机制是PBFT、RAFT算法,其共识过程由预先选好的节点控制,因此适用于银行间转账,证券交易所清结算、企业实行溯源和监控审计平台等。

    目前比较有名是联盟链是由40多家银行参与的R3联盟和Linux基金会支持的超级账本(Hyperledger)。

    (3) 私有链的各个节点的写入权限收归内部控制,而读取权限可视需求有选择性地对外开放,适用于特定机构的内部数据管理与审计。

    区块链的演进与发展

    梅兰妮·斯万(MelanieSwan)在《区块链:新经济蓝图及导读》一书中提出,可以按区块链应用范围和发展阶段来对区块链技术进行划分,把区块链应用分为区块链1.0、2.0、3.0。

    区块链1.0即可编程货币阶段,主要是支撑虚拟货币应用,也就是与转账、汇款和数字化支付相关的密码学货币应用,比特币即为该阶段的典型;

    区块链2.0是可编程金融阶段,支撑智能合约应用,合约是经济、市场和金融的区块链应用基石;

    区块链3.0是可编程社会阶段,即把超越货币、金融范围的区块链应用归为区块链3.0,特别是在政府、健康、工业、文化、艺术领域的应用。

    目前我们处于从区块链2.0向区块链3.0转变的位置。

    2017年7月,Gartner公司发布了年度新兴技术成熟度曲线报告,指出区块链技术处于欲望膨胀期和幻灭期的交界处。

    在幻灭期,人们经历了前阶段的泡沫后,会客观并深入了解区块链技术的适用范围和不足,成功并能存活的经营模式将逐渐成长。此外,Gartner公司的优先度矩阵显示,区块链技术将在未来的5至10年内成为主流应用的新兴技术。

    ▌链改的本质:生产关系的变革

    区块链如何重塑生产关系

    随着区块链技术进入大众视野,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以公有链为代表的区块链技术,不同于3D打印技术和5G技术等新兴技术,它不仅仅是生产力上的进步,更是生产关系上的改良,区块链技术的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重塑当前的生产关系:

    一是“产权”的明确界定。

    区块链技术可以明确产权,未来在创意、图片、IP等领域都可以实现确权。

    具体而言,区块链密匙的唯一性保证了只有密匙所有者能对其地址上的资产进行操作;共识机制明确了产权的归属问题;时间戳和哈希指针保证了资产信息的不可篡改;智能合约的“代码即法律”保证了签约双方的权责分明。

    二是降低信用成本和去中介机构。

    《经济学人》杂志在介绍区块链技术时,将其比喻为“信任的机器”,因为区块链技术可以通过共识机制在完全不信任的节点之间建立信任,让人们在互不信任,并没有中立中央机构的情况下,能够做到互相协作。而在传统商业社会中,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往往需要中介机构(如银行)来降低交易成本,防止道德风险。因此,区块链技术未来在金融领域的有巨大的应用潜力。

    三是智能合约的“代码即法律”。

    智能合约中的“合约”是指用计算机代码确定下来的逻辑规则,发布到区块链网络后,形成一种不可更改的公开契约,所有人都可以监督契约的内容及其执行;智能合约的“智能”,则能实现计算机程序根据各种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的响应;而区块链网络保证了其去中心化的特征,通过铁面无私的机器执行智能合约来确保其自治性。

    所谓“代码即法律”(CodeisLaw),评判是非曲直完全依据代码所表达的意义,人类无法进行干预。

    但“代码即法律”的理念过于超前,且智能合约目前仍然存在技术早期,可能存在漏洞,无法实现复杂的响应功能,不过其未来在金融科技监管、组织自治等领域的应用仍然值得期待。

    四是价值在网络上的传递。

    从上世纪70年代兴起的互联网技术浪潮,实现了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播,而区块链技术则能实现价值在网络上的转移。

    从货币到商品,从房产契约到权益类凭证,任何资产都可以被表征化(Tokenization),而区块链技术恰好能提供这样一套分布式的账本系统。

    公有链技术产生的通证(Token)能为资产提供资产权利的表征,与现实世界中有价值的资产做映射后,便可在区块链系统中进行交易和管理。

    表现形式--新的经济组织形式

    17世纪初,随着远洋贸易的兴起,股份制公司迎来鼎盛发展,股份制公司的兴起改变了早期管制公司(RegulatedCompany)或行业工会(LiveryCompanies)里每个成员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局限性。

    正如在资本主义早期股份制公司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如今我们也可能站在由区块链技术引发的重大生产关系变革路口处,以公有链为基础的通证经济,可能会产生一种新的经济组织形式---自治性社区。

    不同于现代股份制公司,在公有链技术支持下的社区,其内部组织方式类似于一种市场。一个公有链的社区包含众多承担不同角色的成员。

    他们共同讨论并决定着社区的规则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这些社区成员可以划分为如下几类:

    (1) 代码开发者:区块链系统的技术人员,负责编写代码、设计通证经济系统、去中心化App应用等,掌控区块链系统的核心代码;

    (2) 矿工:区块链系统的维护者,负责记录链上的交易信息,没有矿工区块链系统将停止运行,拥有区块链的分叉方案的最终决定权;

    (3) 通证(或资产)所有者:区块链上通证(或资产)的持有者以及潜在接受者,有投资的动机,也有用以交易的动机,直接决定了通证(或资产)的价格;

    上述的三类成员均有一定的权力,在讨论和决定社区的规则(最终以代码的方式加以确定)以及未来发展时,需要社区达成共识,不同成员和派别之间要进行博弈和达成某种妥协,他们都对最终的决策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但任何一方都没有绝对的话语权。

    如果社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社区将会分裂---要么社区成员用脚投票离开社区,要么发生区块链的硬分叉。

    在社区中还有一个重要角色---基金会,基金会具有两个重要作用:一是从基金会的资产池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代码开发者的报酬,鼓励更多的技术人员在社区中从事技术开发;另一部分是作为社区的宣传机构,负责与外界的沟通,同时组织社区的众多活动。

    虽然基金会一直对外声称是非营利组织,实际上其持有的通证(或资产)规模庞大,而基金会成员多为区块链社区的代码开发者。

    一个成功的区块链社区一定是一个完美的经济系统。以比特币为例,比特币持有者在比特币区块链上进行交易时需要向矿工提供一笔交易费用,而交易费用以及挖矿获取的比特币奖励成为了矿工的收入来源,矿工用部分收入来购买矿机等资本,社区成员可以通过交易所将比特币换成现实世界中的法币,由此构成了一个经济循环系统,具体如图9所示。

    在区块链社区中,每个社区成员既可以是价值创造者,也可以是价值消费者,不存在严格的非矿工即消 费者的二元划分法。社区经济的成功与否在于两个关键机制:一是挖矿机制,二是流通机制 。

    挖矿机制涉及社区经济利益的初始分配,即通证的发行和分配问题,关系到矿工的自身利益,而矿工是维护区块链网络的正常稳定的关键;不同共识机制的选择,也会反映到“三角不可能”理论中不同特性的选择:选择POW机制即意味则选择了完全去中心化和安全,而放弃了高效率低耗能;

    选择了POS机制和DPOS机制,则在一定程度上放弃了去中心化,而选择了安全和高效低能耗,不同共识机制的选择对社区未来的运营会产生重大影响。比如BCH的产生,其重要原因是POW机制的低效高耗能引发的扩容问题,最终矿工和比特币核心开发团队谈判破裂从而产生了BCH。

    流通机制涉及代币在经济系统中的功能用途,在经济系统中无实质用途的代币自然也缺乏流动性,最终会影响通证(资产)持有者(包括矿工)的持有热情,导致社区逐渐沉寂。

    那么区块链社区这种新的自治经济组织形式,在未来可能会替代公司成为新的经济组织形式吗?新制度经济学派创始人科斯认为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企业的本质是价格机制的替代物,是一种替代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的组织。

    根据科斯定理,在明确产权,并且交易费用很小的情况下,市场均衡的结果是帕累托最优的。

    在上文中我们提到,区块链技术能实现产权的界定和降低交易成本,区块链社区实质上是一个市场,因此使用区块链技术完全能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此时就不需要企业这种次优效率了。

    从表象上看,传统的企业是通过行政命令来实现部门生产要素的配置,而区块链社区则是通过社区市场实现生产要素的配置,后者中组织成员的积极性和主管能动性明显强于前者,这也是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原因。

    正如股份制公司是在过去三百年的时间里不断得到完善一样,区块链社区作为一种新的经济组织形式,当前仍然存在一些诸如权力逐渐集中化、智能合约漏洞过多的缺陷,此外,社区行为完全由代码而非人主导的理念过于超前,因此区块链社区也可能需要数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逐步走向成熟。

    ▌国内企业“链改”的现实探索

    从国内情况看,尽管国内的监管政策尚不明晰,但在不触碰现有监管红线的前提下,许多国内的大型知名企业也在为未来可能的“链改”进行探路。

    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企业,其主要策略是研发和储备区块链技术,待时机成熟时能处于行业领导地位。

    根据阿里巴巴官方披露,阿里巴巴的区块链专利主要集中于区块链的底层技术,如共识机制、平台架构、隐私保护和智能合约等,不涉及数字货币和通证方向,因此这类企业未来的链改很有可能采用第一种链改方式进行。

    根据IPRdaily的数据显示,在2017年全球区块链业务企业专利数量前100名中,中国入榜的企业占比49%,其次为美国占比33%;阿里巴巴排名第一,美国银行排名第二,因此我国未来在全球区块链行业的技术专利上占据优势。

    另一类是企业的主要策略是在不违反我国金融法规的前提下,将区块链技术和通证设计思想运用于企业的产品中。

    这类企业主要通过引入通证经济,打造一个新的价值生态社区,以吸引更多的流量入驻,或者开发相应的区块链游戏,通过将游戏资产确权的方式吸引更多的玩家进入。

    其中比较成功的项目有迅雷的玩客云、网易的星球基地以及360的图刻等产品,部分企业产品的具体名单如下表所示。

    ▌链改下的监管难题及未来发展

    对于传统企业实行“链改”,可以选择联盟链和公有链两条发展方向:选择联盟链意味着落地更容易,但却失去了发展通证经济的可能;而选择公链,技术开发难度比较大,却能通过发展通证经济构建社区生态。

    目前联盟链只能做到局部上链,其性能无法支持行业中更多企业数量的大规模上链;更重要的是,在联盟链技术下,单纯的链+生态已经出现了问题,仅采用生存联盟链技术而不发展通证经济很难存活下去。

    相比来说,拥有社区和通证的公有链生态更加完整,商业逻辑也更强大。

    然而,公有链技术下产生的通证,其属性是债权、股权,还是支付工具、流通凭证?目前监管层和法律界都还没有统一的界定标准。通证属性和使用方式界定不清,导致可能会与现有的监管框架相冲突。这也是选择公有链实行链改企业所面临的最大问题。

    全球加密数字货币监管态势

    纵观世界范围,各国对数字货币的态度都是趋于完善监管,差异仅在于先严后松还是先松后严的问题。目前有一些国家已经对数字资产交易所进行了规范管理,明确了监管方案。

    根据《财经》杂志报道,在目前世界上的主要经济大国中,美国各州对数字货币的态度并不十分一致,部分州域对数字货币持谨慎态度,例如纽约州。

    纽约州对数字货币交易所实行严格的监管制度,仅有少数交易所获得了授权许可,例如世界最大的数字货币交易所Coinbase就获得了纽约州的正式授权。

    其他州域在遵守联邦法律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定下,也制定了符合本州的数字货币法案。

    加拿大,日本等国对数字货币则持比较友好的态度,其中日本在今年的4月1日正式生效的《支付服务法案》,要求所有日本国内的比特币交易所必须获得财政部和FSA的授权,否则不能作为虚拟货币交易所运行。而欧盟委员会仍在审查对加密货币的监管框架。

    负责协调各成员国之间标准的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已经对散户投资者提出了加密货币衍生品的限制,并且还在评估欧盟新的MiFIDII规则如何应用于数字资产这一领域。

    国内对区块链技术的监管政策

    国内对区块链的监管形势呈现出:对区块链技术热情拥抱,对数字货币(通证)监管趋严的态势。

    在区块链技术发展领域,自2016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2016)》及2016年12月区块链首次被作为战略性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写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以来,区块链日益受到我国政府层面的重视和关注,国务院在今年发布的4个文件中提及区块链,各地政府也纷纷出台有关区块链的政策指导意见与通知。

    在对数字货币的监管领域,由于涉及金融风险,自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到2017年9月发布的《关于对代币发行融资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再到前不久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无一不显示出我国的监管机构一直持审慎保留的态度。

    在国内去杠杆的大经济环境下,很多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的局面,传统融资渠道无法获取维持经营需要的资金,部分企业开始谋求通过链改,发展通证经济来填补资金缺口,由于行动比较仓促,缺乏合理的规划设计,这部分公司的链改最容易出现问题,并且触及我国的相关监管法规的红线;因此,从法律合规层面上而言,参与链改的企业,其通证经济的设计要突破早期代币融资以及与法币兑换的模式,作为一种通证积分参与内部生态建设,不涉及金融产品或金融衍生品的属性最为稳妥。

    链改的未来发展

    同300年前的股份制发展初期一样,人们对“通证”、“Token”等属性的界定也没有确切的认知,任何市场在早期都会经历一段混乱的局面,在相关制度不断完善,监管逐步到位后,市场自然会走向成熟,不妨看一下英国的经济史学家AdamAnderson对1720年英国证券市场狂热现象的描述:

    任何厚颜无耻的江湖骗子仅仅需要在某个咖啡屋或交易巷附近的其他房屋租一间房子,开办一个认购账册,认购账册稍微与商业、制造业、种植园或某种假定的要么是刚秘密策划的、要么是他想出来的发明有关,...前天在报刊上被刊登出来之后,几个小时之后,他可能会发现一两百万虚假股票的认购者。

    英格兰管理贸易委员会在1696年的《下议院刊物》中指出:

    股票经纪之恶性投机,最近已经完全扭曲为了最初发起人之私人利益而介入或从事制造业之公司以及法人之目标与设计。......,他们用名声、虚假地夸大并狡诈地散布他们之股票如何有赚头招徕顾客。首批进入者将其股份以远远高于真正价值之价格卖给那些被巨额利润之迷雾所蛊惑的人,从而脱离公司,......,我们遗憾地感受到股票经纪操控之效应,入股不是落入这种灾难,这些制造业可能会获得原本更为兴旺之条件。

    如果把以上文字中的股票换成通证,会发现早期股票市场与当前的数字货币市场的乱象如出一辙。

    为了抑制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300年前的英国出台了著名的《泡沫法案》,规定未取得特许不允许设立股份制公司以及自由转让股票。

    人们不得不采取信托制以及合伙制来规避该法案,结果英国公司制度的成长向后推迟了100年,直到1825年英国才废除《泡沫法案》。

    在执行《泡沫法案》的过程中,19世纪的英国法庭认为:“可转让的份额是非法的,因为它会误导公众,以为份额转让了,原始持有人所承担的义务就可以免除了”。

    而股份公司的有限责任属性和法人属性在今天看来是如此的正常。区块链技术和通证经济作为一种新生的事物,与现有的社会和法律相碰撞是正常的,因此,对于监管机构规范各种监管制度和指导新型产业的发展,赋予私人企业最大可能程度的自由,防止当代《泡沫法案》的出现从而阻碍经济发展的进步。

    来源:沈海兵 天风证券

    月朗锋行

    一家国内领先的区块链金融科技公司,专注于区块链技术的深耕、场景应用的探索、区块链项目的投资等。基于区块链技术,提供数字钱包、商业应用、场景定制、数据处理、平台搭建、底层开发、安全防御等服务公众号:锋行链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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