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不用坐班,时间相对自由,但唯有一件事雷打不动,那就是开庭。
一旦收到盖有法院大印的传票,上面列明的时间就只能去法院开庭,其他事情都要为之让路。
而律师拒绝别人最好的方式,就是说:“我那个时间不行,有庭。”理直气壮且胸有成竹。
做了这么多年律师,还没听说哪个律师忘了去开庭。估计也会有,但谁都不会说,毕竟那是律师职业生涯中最不可饶恕的错误。
不知别的律师是怎么做的,我是每年年末都会买一本台历,每天都有个大方格可以记事的那种,放在办公桌上。每来一张传票,就把开庭信息记在对应日期的方格中。时不时地看一眼,这样一个月的开庭时间都记得牢牢的。
现在法院通知开庭越来越人性化了,办案法官的助理会提前打电话和代理律师沟通,确保开庭时间没有和其他事情冲突。其实,“其他事情”也无非就是另外有庭和出差,别的事情还是得排在开庭后面。
以前法官是不先沟通的,直接一纸传票邮寄过来。如果同一时间段已经有法院提前通知开庭,那么把先收到的传票拿给后通知的法官看,一般在后通知的法官就会改期开庭。
记得前段,我代理的三个案件开庭时间都安排在同一天上午,只好跟最后通知的法官商量改期,又将一个简单案子交给别的律师出庭,自己则去参加一个复杂案件的庭审。
最怕已经买好了机票准备出门,这时接到传票,开庭时间恰逢出门那几天。而这种情况下法官是不愿意改期的。
记得有一年,所里安排集体出游。大部队上午出发,我们有三个人因为白天有庭且法官不同意改期,只得改签晚上的机票,半夜到达上海,和大部队汇合。
如果有出行计划,有经验的律师会提前跟法官沟通:“我下个月某日至某日要出门,如果某某案子您要安排开庭,麻烦错开这几天。”这种情况下,法官是没有理由拒绝的。
其实,法官不愿意因为一方原因更改开庭时间,更多是出于维稳的考虑。有些急于取得判决结果的原告会认为,这是被告和法官合起伙来拖延时间,甚至还会找法官大吵大闹。
口罩期间,我作为群体案件中第三人的代理律师,因为密接被隔离在家。这应该属于不可抗力了,但法官迫于众多原告的压力,还是在我缺席的情况下按期开庭了。当然开庭前也做了我的工作,考虑到我的当事人作为第三人,不需要承担责任,我也就没再坚持改期开庭。
如果说律师出庭是参加一场战斗,那么接到传票就相当于吹响了冲锋号,总是让人有些紧张。但不管输赢,按时到达战场都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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