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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还是考核行为-设计系统的分权机制

考核结果还是考核行为-设计系统的分权机制

作者: 念美美 | 来源:发表于2017-09-28 00:02 被阅读0次

分权机制:对‘最终结果负责’的叫联邦分权制;对‘自身行为’负责的叫职能分权制。在管理中选择用哪个机制取决于‘自身行为’和‘最终结果’之间有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联邦分权制:考核简单,容易激励,主动性高,对员工要求较高

职能分权制:执行简单,容易专注,效率高,对管理者要求较高。

应用:饶校长是老板,罗总监是四店预售的总指挥,校长只需要最后从罗总监这得到四店预售的总业绩额,也就是结果。罗总监下面有四个店长,对这四个店长的考核唯一指标就是业绩。罗总监和四位店长都属于联邦分权制。只需要结果,至于怎么做,自己想办法,只要交够粮食就好。

但是从单店来看,教授的‘自身行为’直接决定全店业绩,直接对结果负责。下面的两个部长和每位员工就是职责分权。执行简单,自身行为对于总体结果没有必要因果关系。

总结:联邦分权制和职能分权制是两个基础模型,在每个公司都一定是同时使用的。

考核结果还是考核行为-设计系统的分权机制 考核结果还是考核行为-设计系统的分权机制

太欣慰了。太棒了。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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