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闯丢了包,差点儿自杀。这回自杀不同于上次找马玉洁要钱,是真的。腰包里有三千五六百元,都是他平时在农贸市场抠下来的,也是他的全部家当。但他自杀却不完全为这钱,而是包里另有其它。身份证,电话本,一张折叠纸,正面记着这月工地食堂财米油盐的流水账,背面是农贸市场上各摊位的差额,这些杂七杂八的都不必细说,问题是,包里还有一个离婚证。和白静离婚后,离婚证也被刘闯扔在家里,可时间一长,难免想女人,刘闯张罗着给自己找对象,找对象就需要身份证明,离婚证也就被刘闯随身携带。离婚证是暗红色的,五年过去了,已变成黑色。这腰包平时就系在刘闯腰上,一天从早到晚在厨房里,腰包油沁了,熏黑了,里面的离婚证也被油烟熏了,不但熏黑了,还变重了。按说,婚都离了,留张离婚证也没啥用,看见还闹心。可正是因为闹心,刘闯却把它留下来,有时半夜醒来,除看看当天在农贸市场上讨价还价后的盈余,还拿起离婚证看一看,接着自言自语:
“离了好,免得闹心。”或者:
“这仇,啥时候能报哇。”
就像老地主夜里清查账目一样,但现在包丢了,刘闯不会自杀,他知道,这仇,这辈子是无法报了。问题是,离婚证里,还夹着一张欠条。欠条上,是五万元钱。五年前,白静提出离婚,刘闯就向李文革提出五万元的精神补偿费。李文革当时不说给也不说不给,就是来回打哈哈,刘闯又连续找过他几次,或许是找的烦的,影响到生意。
刘文革这回挺痛快,说:“只要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就给钱。”
刘闯知道李文革的痛快不是因为她,而是因为白静,准确的说是为白静的细腰。但李文革马上又说了,五万元,可以给,但不是现在,要五年后才给,这五年里刘闯不来找他闹事,这钱就属于刘闯的。这话的意思是,刘闯只要找他闹事,就是和钱过不去。这话一落地,又说:
“行不行,不行就当没这事。”
为了这五万元,刘闯只能说“行”。李文革就给刘闯打了一张欠条,欠条上写明刘闯在五年内不以任何借口找他闹事就支付欠款。这事过后一周,刘闯才明白过味来,自己在这件事上犯了大错,离婚时争儿子,把儿子争到了,白静主动提出自己每月给儿子五百元钱,可那时刘闯正在气头上,直接给拒了。他觉得李文革和儿子是两回事,才收下这张欠条。几年后才明白,钱是钱,出处并不重要。何况一边是欠条,一边是现金,每月五百元,五年下来就是三万元。想到和任原的争吵,儿子的学费,变着法儿找马玉洁要账,刘闯越觉得五万元钱重要,五万元钱背后,还有三万元的包袱呢。现在离欠条到期,不到一个月。但在大街上听曲儿,也没招惹谁,腰包就被抢了。腰包没了,离婚证也没了,离婚证没了,欠条自然就没有了,没有欠条,找李文革要钱,这卖假醋的能给钱吗?李文革要是知道欠条没了,不给钱是自然,还会说:
“本来就没有欠条。”或者:
“穷疯了,讹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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