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版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以及个人所得税APP于2019年1月1日正式上线,上线之后,各扣缴单位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全国咨询量已突破百万级别,为了各位更好的适应税改过渡期,现列出相关政策及软件操作最常见的10大问题,让各扣缴单位对新个税业务和软件有更清晰的认识,轻松应对税改背景下的个税申报相关工作:
纳税会计实训1、工资没超过5000元(没有税款)要不要填写专项附加扣除?
可以不采集,等有税款的时候再填写就可以。
2、自然人扣缴系统2018年入口和2019年入口如何选择?如何切换?
本月申报12月的收入信息,直接点击2018进入,正常操作就可以了。申报完成后可以通过2019年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和1月收入的税款计算,2019年2月申报1月所得就可以使用新的入口了。系统右上角“版本切换”可切换版本。
3、专项附加扣除采集方式有哪些?多种方式采集数据是否能共享?
专项附加扣除的采集分为扣缴义务人通过自然人扣缴系统报送和自然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者web进行报送两种途径。
1)扣缴义务人报送:员工填写专项附加扣除采集的电子表格,单位人事/会计收集点击表格,导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并进行报送。
2)自然人远程报送:个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或登陆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选择人脸识别认证/大厅注册码方式注册,登陆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填写、报送。
不管是通过扣缴义务人采集的还是自然人远程报送的,数据在两端都能查到,扣缴义务人可下载自然人远程端填写的脱敏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税前扣除,当两者发生不一致或重复采集时,以自然人自己采集为准。
4、为什么这个月自己手工算的个税跟自然人扣缴系统算出来的不一样?
请确认手工计算的公式是否正确,是否采用了最新的累计预扣法。2019年1月的工资薪金采用按月预扣预缴申报,需先计算出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x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采用累计预扣法后,算税比以往年度复杂了很多,想简化一些,不妨采用办税服务中心上的〖智能算税〗,只需要导入原始工资表,系统就能够自动匹配表头款项,按照最新的累计预扣法算出个税税额和实发工资,既便捷又准确。
5、为什么申报时提示“今天还未到法定申报期,您无法提交申报表,请于法定申报期内办理申报”?
出现该提示是因为采用的是2019版系统,而本月申报的是12月的收入信息,是需要进入2018版操作,点击右上角“版本切换”可以切换到2018版。
6、专项附加扣除的模版在哪里下载?怎么导入自然人扣缴系统?
在自然人扣缴系统菜单左侧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点击任意一个专项附加扣除支出→再点击“导入”→模板下载。
将所有人员做好的模板放到一个文件夹中,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打开任一支出模块点击“导入”→导入文件,选择建好的文件夹,就可以把所有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一起导入进来。
7、任职受雇日期是否必须准确无误?
软件里填写的任职受雇日期将用于计算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可扣除额、减除费用,需要如实正确填写的。
8、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
1)单独计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适用月度税率表(参考财税发[2018]164号文)。
2)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申报,并且年终汇算清缴的时候进行综合申报。
提醒: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9、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标准是否可以超过1000元?
不能超过1000元的。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10、用自然人扣缴系统算个税发工资的话,是否必须先报完上个月的税?如何可以不受是否上月是否报税的限制?
是的。算税前,首先确认上个月工资的个税是否已经申报,如未申报先完成申报操作,其次确认下税款所属期是否和工资发放的月份一致,如不一致则切换系统所属期,然后将待算税的工资表按照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导入算税。
如想在上个月税还没报的情况下算本月税款,那就采用办税服务中心上的〖智能算税〗,不仅不受上个月税是否已报限制,而且没有工资表格式要求,只需导入原始工资表,系统就能自动算出个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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