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球范围内最大的宪法问题便是:信息化时代的发展,如何保持人的尊严?
而如今的法律不能再仅仅为了今天的幸福生活,更多的要保证人民对明天合理期待,法学的使命不是为科技歌功颂德,而是要警惕科技的非理性后果,降低存在的风险。
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新的技术革命,正深刻地影响各国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甚至是人们的生活方式与价值观,这其中存在大量的问题:是否会取代或覆人的主体性?是否会破坏人们对于生活稳定的预期?无机生命会代替有机生命吗?政府如何规范存在的风险?但令人担忧的是,在这场技术革命中,政府直接成为推动技术的主角,放弃了技术的中立立场,使科技发展的非理性无法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了当今世界科学技术非中立化、人的尊严边缘化、人类生活工具化、科技政策庙俗化的局面。同时,大量的科技产业绑架公权力、学术与民众,将科技置于主宰的力量,人为地制造“科技恐怖”。
一百年前,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即苏俄宪法诞生,这个庞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有了自己的身份证,第二年德国的魏玛宪法吸收了大量的社会主义的宪法价值,社会主义一词来源于拉丁文社会,其核心概念是公平、均等,苏东事件后,社会主义的宪法价值受到了削弱,但是在西方却发扬光大,越来越受到认可。
二战之后,人类见识到了核武的威力,不禁开始反思,宪法保证科技研究的自由,但是自由的研究出了核武,对人的生命健康造成了极大的破坏。科学家很多如果没有宪法意识,把这种武器交给没有宪法意识的政治家手里,可以说人类的存续将面临巨大威胁。
在美国,已经有AI律师进入律所工作,且工作的效率很高,一小时可以处理七个人三天的对于一般工作的工作量,但同时,AI律师在处理重复性的,比如文件归档等工作效率很高,但是它们无法创造思想,只是学习和模仿。
最近Facebook泄漏用户信息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同时剑桥分析机构发现,Facebook在普朗普的选举中也起到了推动作用,通过投放广告、报道等方式,实际上左右的选举。
这个时间给我们提了一个巨大的醒,科技正在渗透选举,那么人类所追寻的民主价值将如何保证?
李彦宏前段时间的言论,其实也体现了一个问题,就是当人的隐私权和科技所提供的便利产生冲突时,我们应该去选择什么?
如果自由选择是一种权利,那么自杀是不是权利,其实我们会发现,自杀只是一种自由,共同制定法律是为了保证人的价值,但人的价值需要一个前提,那便是人拥有生命。
同时转基因问题也在影响着政治共同体,农业部长曾公开表态:转基因技术应该积极研究,市场投放要规范,公民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但是,如果政府现在采取这样的态度,如果二十年五十年后发现了问题,整个国家的人民都存在了问题,那么那个时候政府会在哪里?
在美国有一个这样的案例,姐妹俩是连体婴儿,但是医生说,如果不将两者分开,这两个人很快都会死亡,但是如果分开,妹妹会死,因为妹妹的器官主要靠姐姐供应。因为她们的父母是天主教徒,很反对杀一个来救一个,因此将医生告上了法院,法官的判决我觉得很好:
1.一个人的生命和无数人的生命都是无价的;
2.在无可奈何的时候,法律应该尊重医学的判断;
3.孩子不光是父母的还是国家的,国家不可能眼睁睁看着两个人都死去,在最大的努力下能救一个是一个。
这是一个宏大的问题,韩先生的观点是,宪法或者说宪法学的思维是保守的,所以他也是一个保守主义的人,因此他认为:
1.科技的发展应该符合宪法的共识,即保证人的尊严,人之为人的价值,不能将人客体化;
2.政府在科技发展的过程中应该保持中立;
3.法学作为人类最古老的学科之一,应该保证冷静的态度。
2018.4.14
漫漫讲座路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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