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没写文字,只看了一段话,很感动,希望朋友们也能看一下。
1797年,有个小男孩淹死了。父亲为他下葬之后,决定远离他乡。把所有的土地卖给了邻居,但是转让的契约里签了一条特别的条款,无论如何不可以把孩子的墓拆毁或搬走,要让墓地永久保存下来,邻居答应了并写进了合同里。
后来,这片土地几经转手倒卖,每一个买主都按合同保留了孩子的坟墓。再后来,大概过了九十年,纽约市政府买了这片土地,依然保留了孩子的坟墓,第18届总统格兰特就埋葬在孩子的身边。直到今天孩子的墓还完好无损。
其实后面每个买主都可以违约,纽约市政府也可以违约,而且违约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我在灵魂深处守着这样的约定,就叫做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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