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来越多的律师都在讨论未来的发展方向,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可能冲击下,对于业务专业化方向和深度的研究坚决成为大家的共识,而同时在专业化基础的配套团队化,貌似并无更好的办法。
我曾经请教一位广州团队做的非常好的律师,他也只是说绩点制等一系列复杂的东西都让人讨厌,干脆他采取的还是原始的提成制度。律师是法律之师,但并非是管理之师,往往自诩“人精”的他们,在法治文化的熏陶之下,更相信的是制度和规则,构建一套完美的制度,然后就可以当然获得团队的管理的成功。
事实胜于雄辩,一方面的是社会对律师服务的大量需求,一方面是律师自身发展速度较慢,尤其是团队发展艰难,稍微成型又会快速瓦解,始于师徒传承,终于师徒传承。对于如何团队化和团队的制度,我思考不深,但是我对团队管理有一点心得体会,那就是律师团队应该勇敢的抛弃“KPI”,拥抱“OKR”!
先说明一下,什么是kpi,什么又是okr?
KPI考核,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的缩写,指的是关键绩效指标考核法。
OKR(Objectives and Key Results)即目标与关键成果法。
相比kpi大家应该如雷贯耳,其实kpi几乎应用在所有的行业中,上至党委政府的官员政绩,下到普通工人日常工作。okr就显得比较陌生了,okr是一套明确和跟踪目标及其完成情况的管理工具和方法,由英特尔公司发明。OKR的主要目标是明确公司和团队的“目标”以及明确每个目标达成的可衡量的“关键结果”。一本关于OKR的书将OKR定义为“一个重要的思考框架与不断发展的学科,旨在确保员工共同工作,并集中精力做出可衡量的贡献。 ”OKR可以在整个组织中共享,这样团队就可以在整个组织中明确目标,帮助协调和集中精力。
先抛开繁琐的定义不论,我们先来谈一下影响我们思维核心理论,即还原论,简单的说,我们可以用流水线工厂的方式构建律师系统,把工作细化到每一个步骤,然后就每个步骤的关键环节进行考核,还原论相信我们可以通过思维还原行为,对行为的奖惩构成了KPI,因此我们花了大量的时间研究怎么考核别人,怎么考核团队。
不能说KPI有什么错,但是对于律师来说,并不适合,理由有三个:
一是KPI看重的是行为,而律师要的是结果,即行为也许都对了,但是结果不佳。
二是KPI有大量的管理成本,而律师的时间成本很高,很难付出。
三是KPI针对的是普通人,但律师是经过专业训练的有价值观的人,会有很大的抵触心理。
因此对于,律师团队来说,KPI并非上策,我的建议是用OKR。
O指的是目标,目标是一个长期的,也可以是一个阶段的,比如这个阶段的目标是50万业务量,下个阶段就是200万,亦或者是在开发某个法律产品,例如某行业类股权设计的方案,或者是某些政府机构的法律顾问数量等等。KR指的是关键结果,如你要达到50万业务量,你要有多少客户,剩下的问题就是客户在哪里?怎么成交客户的了。
其实OKR到这一步,大家都容易理解,也会觉得小儿科,但我的理解真正难的是达成OKR的三个基本条件。
第一,要让全体成员都理解支持向往目标。即目标不能只是自己的,而是大家的,那么这个目标要经过团队讨论,凝聚意志,成为每个人心里真正的目标。同样,也要做到目标一致,利益一致,即达成目标分享利益为核心。再者一个关键就是信息公开,在团队内部应该默认为全透明,即让每个人都知道,我们的现状,我们的问题。
第二,要抓住关键结果,结果要量化,少说行为,多说结果,即对团队不再过多对行为的挑剔,而把结果和评价相分离,例如,我们评价团队成员,会说他人怎么样,这就是评价,但是团队要把结果和评价结合在一起,不能单独看人,还要看事,要以事为核心。例如,对于一个团队骨干来说,迟到早退就不是重点,而是否能带来业务,搞定业务才是。而对于助理来说,认真完成每一个业务,那就是重点。
第三,信任他人开放心态。这个在中国文化中尤其重要,热衷于搞政治,搞小圈子,搞团团伙伙,不公开不透明的团队文化比比皆是,当谈及OKR就会感觉丧失了老板权力,同样是官本位思想在作怪。能够做大做强的老板,一定要警惕这种思想,公司或者团队,都是为了实现目标而来,而不是统治或者提防。对律师这种职业来说,自由执业本来就无法阻挡,人和性,也决定了,更多的是合作,而不是管理,如果目标不一致,管理成本就会不断堆积,最后导致矛盾丛生,最终破裂散伙。
OKR是一种聚焦战略,对于高度职业化的律师团队十分合适,大大减少了沟通管理成本,和谐了团队氛围,只有如此,我们才有做大做强项目,增加营业额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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