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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造成原因之六

冤案造成原因之六

作者: 司法杀手锏技术 | 来源:发表于2023-06-06 19:36 被阅读0次

    冤案造成原因之六

    代理人不尽心尽职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委托时不是与委托人谈案件,委托以后,安排的代理人。

    代理人研究案件不够,走形式,走过场一样,匆匆忙忙上法庭,事前不做功课,当庭回答不出法官提出的问题。

    我们遇到的一个诉讼代理人。代理五个业主与物业公司物业费纠纷案。

    一个人一万元代理费,五个人五万。先收了代理费。

    上午开庭就两个小时。代理人还不做功课,事先不熟悉案情。开庭了,夹个皮包上法庭了。

    法官连提三个问题,代理人一个也回答不上来,当场脸红脖子粗,手忙脚乱翻材料,越紧张越翻不出来。

    狼狈不堪。

    休庭时间,参加庭审的业主纷纷质问,为什么不做功课,为什么一问三不知。

    不用说,结果还是业主败诉。

    代理费花了,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关键是把庭审机会也耽误了,没有了机会。

    当事人寻找代理人,并不知道代理人技术怎么样?不知道代理人工作尽心尽力怎么样?

    盲目的寻找,得不偿失。

    怎么改变呢?

    当事人先问问技术和品质,提一些问题,技术问题,几个代理人之间技术比较,看看哪一个人技术高,品质好。

    或者是直接上我们的“擂台赛”。

    打擂比武,当场见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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